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迎兩會·守公正·啟新程”第十三場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以來民生司法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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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表示,家庭和睦則社會安定,家庭幸福則社會祥和,家庭文明則社會文明。人民法院立足國情社情、堅持體系思維、平衡多元價值,貫徹實施民法典時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有效實現保障個體權利、維護家庭和諧、促進社會穩定的立法宗旨。回應司法實踐中涌現的新型、疑難問題,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引導建立以感情為基礎、以責任為紐帶的健康婚戀觀。旗幟鮮明捍衛公序良俗,依法維護婚姻家庭倫理——明確重婚絕對無效的司法態度,明確夫妻一方違反忠實義務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的行為無效。
據介紹,保護個人財產權益的同時,更加注重維護家庭團體利益——在離婚分割父母為子女所購房屋時,明確以出資來源為基礎,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離婚過錯等多種因素,公平公正處理;依法支持家務勞動補償,充分尊重一方在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為家庭的付出。堅持對家庭暴力“零容忍”,制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解釋,針對家庭暴力舉證難的瓶頸問題,明確證據形式,降低證明標準,進一步激活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制度效能,近五年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2.5萬余份,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間筑牢“隔離墻”。
來源 | 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新聞社、第一現場
主編 | 彭丹
編輯 | 蔣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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