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民法典施行以來民生司法工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說,堅持對家庭暴力“零容忍”,制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解釋,針對家庭暴力舉證難的瓶頸問題,明確證據形式,降低證明標準,進一步激活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制度效能,近五年全國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2.5萬余份,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間筑牢“隔離墻”。
聯合公安、婦聯等六部門共同出臺《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形成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的反家庭暴力格局。發布4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明確精神暴力屬于家庭暴力,被搶奪、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等裁判規則,堅決保障婦女和兒童權益。
始終踐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發布《關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提升責任意識,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系,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制定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將監護納入侵權責任調整的民事權益予以保護,依法判令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的主體承擔侵權責任,維系親情穩定;明確監護人責任,教唆、幫助侵權責任和教育機構責任的認定規則,助力家校和諧,護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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