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3月2日消息,幫失信人員代買高鐵、機票,除了違規了,還有法律風險。近日,濟南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一起典型案例。
據介紹,2023年5月,蘇某乙參與入股了一家朋友開辦的旅游公司,后得知該公司的實際業務主要是幫助限制高消費的失信被執行人加價購買高鐵、飛機票。公司一經開業,就收到了大量訂單,嘗到"甜頭"后,上述人員擴大規模,成立了新公司,蘇某甲隨即加入。
新公司復制以往經驗,招募客服人員,在網上投放引流廣告,吸引失信人員添加客服微信,再利用購票軟件系統漏洞,為失信人員購買受限車票,收取手續費。
短短幾個月時間,倒賣車票的票面數額就達二十余萬元,蘇某甲與蘇某乙二人共計違法所得近十萬元。
但一名失信人員在檢票進站時被工作人員發現,警方順藤摸瓜,蘇某甲、蘇某乙等人相繼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甲、蘇某乙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倒賣車票,情節嚴重,構成倒賣車票罪。
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蘇某甲犯倒賣車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三萬元。
被告人蘇某乙犯倒賣車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法官提醒,很多人誤以為"代買火車票"是簡單的"勞務服務",只要高價、變相加價倒賣車票,無論是否"實名制",都可能構成違法犯罪。
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仍可選擇普通列車硬座等未被限制的交通工具出行。
若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乘坐高鐵、飛機等受限交通工具,可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院評估批準后,可解除單次限制,切勿通過"黃牛"代買等方式規避限制。一旦被發現,不僅會被撤銷出行資格,還可能被罰款、拘留。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