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河南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在全省開展補充工傷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在鄭州、洛陽、南陽3個地市補充工傷保險試點工作平穩運行的基礎上,對試點城市進行擴圍,在全省范圍開展補充工傷保險。
《通知》明確,補充工傷保險由基本工傷補充保險和職業傷害保險組成,是由政府主導、用人單位自愿參保、商業保險機構具體承辦的政策性保險,是現有工傷保險制度的拓展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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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全面實施補充工傷保險,是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健全完善超齡、實習、新就業形態等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的重要舉措。
哪些人可以參加工傷保險?
補充工傷保險的兩大險種既覆蓋了已參保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也將暫未納入傳統工傷保險保障的群體全面納入。
其中,試點城市行政區域內已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可參加基本工傷補充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自愿參加基本工傷補充保險的,參保繳費所需資金由單位統籌現有經費或自籌解決,財政不再另外安排。
哪些人可以參加職業傷害保險?《通知》聚焦暫未納入工傷保險保障范圍的群體,將超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70周歲的從業人員、職業院校頂崗實習學生、村(社區)“兩委”人員、外賣騎手等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注冊志愿者、靈活就業人員等七大群體全部納入保障,破解了傳統工傷保險的覆蓋難題。
哪些情況可以進行工傷保險賠付?
為保障賠付工作規范有序開展,補充工傷保險對兩大險種的賠付認定、經辦流程等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明確,對于參加基本工傷補充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承保商業保險機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按照本辦法規定直接給予賠付,承保商業保險機構不再進行認定和鑒定。
職業傷害保險則明確了八大可賠付情形,覆蓋了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的意外傷害、合理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搶險救災等公益活動中的意外傷害等常見職業傷害場景。
同時,職業傷害保險也劃定了六大不予賠付情形,包含故意犯罪、酒后或無證駕駛、斗毆醉酒、自殘自殺、下落不明、非工作相關疾病傷害等。相關情形的認定需以法院、公安機關出具的材料為依據。
補充工傷保險都賠付哪些內容?
《通知》明確,基本工傷補充保險的賠付內容,主要是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待遇相關項目,具體包含停工留薪期護理補償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補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償金、一次性工亡撫慰金等。需要注意的是,若保險賠付金額不足以覆蓋相關待遇,不足部分仍由用人單位補足。
職業傷害保險則為參保人員設置了三大核心賠付項目,即一次性身故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償金、職業傷害醫療補償金,其中一次性身故補償金將直接賠付給被保險人。
此外,若投保人經仲裁或訴訟裁決,需承擔相關意外傷害責任,也可按照對應險種的賠付標準獲得相應補償。
線上、線下多種形式參保繳費
在參保與經辦流程方面,《通知》根據兩大險種的參保主體不同,明確了對應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時依托信息化建設與多元繳費方式,為參保方提供便捷服務。
基本工傷補充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職業傷害保險的投保人可為新業態從業人員等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或其服務的平臺企業及所屬行業協會等單位,被保險人為用人單位的職工或新業態從業人員個人,保險人為承保商業保險機構。
為保障試點工作高效推進,承保商業保險機構負責開發、改造、升級、維護補充工傷保險信息系統,與各級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做好功能模塊對接,實現信息共享。同時采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參保繳費方式,方便用人單位辦理參保手續。收繳的補充工傷保險費存入承保商業保險機構指定的賬戶。
此外,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參保人員發生正常增加或減少的,投保人可申請承保商業保險機構按規定補繳或退還補充工傷保險費。(張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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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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