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在菲律賓招募人員組建跨境詐騙集團,利用涉詐App從事網絡刷單詐騙活動,與境內犯罪分子配合,通過發送獎勵紅包、虛假付款等方式誘騙被害人至詐騙網站充值從而騙取錢財,詐騙金額高達1400余萬元。3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持續深化‘檢護民生’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公布了這起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
分工明確、相互協作
跨境詐騙集團內設多個部門
2020年至2023年,“和尚”“大悟”(綽號,均另案處理)等人在菲律賓招募人員組建跨境詐騙集團,利用“墨軒竹”等涉詐App從事網絡刷單詐騙活動。
據悉,該詐騙集團設有“盤口”、行政、后勤等部門,各部門分工明確。其中“盤口”設有主管2人,下設接量組、接待組、維護組。接量組負責人員引流,接待組、維護組則負責與境內犯罪分子配合,通過發送獎勵紅包、虛假付款等方式誘騙被害人至詐騙網站充值,從而騙取錢財。主管、組長的提成以及后勤人員的工資均從“盤口”的詐騙“業績”中獲得。
經查,該犯罪集團“盤口”主管李某某、曾某某等人詐騙數額共計1400余萬元。另查明,該犯罪集團通過“墨軒竹”App詐騙15名被害人143萬余元。
2023年9月至2024年4月,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檢察院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深挖徹查犯罪集團事實。公安機關成功抓捕8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查封、扣押8名犯罪嫌疑人的房產、汽車、首飾、現金及存款等,共計價值人民幣約1000萬元。
2024年11月11日,高港區檢察院以李某某等人涉嫌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
詐騙金額如何精準認定?
集團員工分工不同如何量刑?
2025年1月16日,泰州市高港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犯罪數額、各被告人地位作用認定不當等意見。
高港區檢察院檢察官指出,各被告人供述證實詐騙集團從“盤口”詐騙“業績”中發放主管、組長的提成以及員工及后勤人員工資,部分被告人使用違法所得購買了房產、汽車等財物,可以各被告人違法所得數額認定其參與詐騙的犯罪數額;“盤口”主管負責“盤口”業績、人員管理、任命組長等,按“盤口”業績獲取提成,在整個“盤口”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當認定為主犯;各被告人在業余時間可以自由使用個人手機和家人聯系、從國內購物,均未主動與使領館等有關部門聯系尋求幫助,而是在詐騙集團中長期積極從事詐騙活動,不應認定為脅從犯。
2025年2月14日,高港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某、吳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二十二萬元至六萬元不等,責令各被告人繼續退出違法所得。
全流程開展追贓挽損工作
挽回被害人經濟損失
一審判決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二審審理期間,泰州市檢察院依法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開展釋法說理,促使上訴人自愿認罪認罰,主動在一審退贓基礎上繼續退出違法所得,3名上訴人的家屬代為退出共計412萬余元,據此檢察機關依法提出可以從寬處理的建議。
2025年5月20日,泰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鑒于上訴人劉某某、曾某某家屬代為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吳某某家屬代為退出部分違法所得,對3人予以酌情從寬處理,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其余判項予以維持。至此,該案累計追繳涉案款物價值近1400萬元。
判決生效后,高港區法院發布公告,依法向本案已經查明的15名被害人發還全部被騙資金,同時通過發布被害人認領公告,進一步公開查找其他涉案被害人。
作者:謝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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