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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則發生于山西省晉中市的貸款詐騙案引發關注。犯罪嫌疑人通過非法中介“包裝”公積金,成功從銀行騙取信用貸款近20萬元。盡管作案時間與案發相隔五年,最終仍難逃法網。
路邊小廣告牽出貸款騙局
裴某甲,男,1972年6月出生,山西省晉中市人。2020年初,裴某甲通過路邊辦理貸款的小廣告,結識了中介人員曉某和許某。隨后,許某告知裴某甲,可辦理中國建設銀行的貸款,但需要前往天津與許某安排的人員對接。
裴某甲將自己的銀行卡及網銀登錄密碼交給對方。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裴某甲同意讓貸款中介對其進行“包裝”——由青島某有限公司為裴某甲補繳了12個月的公積金。
2020年4月,經過包裝后的裴某甲成功辦理了中國建設銀行信用貸款19.96萬元。
中介分成贓款,銀行資金至今未還
貸款成功后,裴某甲向許某轉賬18900元作為中介費,另一中介“X”也向許某轉賬2000元。許某因此次操作非法獲利共計20900元。
截至2025年7月31日裴某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時,該筆貸款仍有本金19.96萬元未償還。
法院:二人行為均構成貸款詐騙罪
法院審理認為,裴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通過中介對其身份進行包裝,詐騙銀行貸款19.96萬元且未予歸還,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
許某明知裴某甲沒有還款能力且不符合貸款條件,仍作為中介尋找上線為其包裝、騙取銀行貸款,其行為亦構成貸款詐騙罪。
2025年12月,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裴某甲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許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責令裴某退賠甲銀行17.87萬元,許某退賠甲銀行2.09萬元。
案件三言兩語
雖然借款人與貸款中介作案時間與事發時間間隔長達五年之久,但他們仍然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上述非法貸款中介騙貸手法,即通過補繳公積金進行騙貸,也給廣大銀行線上貸款產品帶來深刻教訓:不可以單一指標進行貸款風險控制,應該不斷豐富風險運用數據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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