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傷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尚未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網友咨詢:
交通事故導致學生受傷,補課費該不該賠?
夏漢杰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損失應當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并不限于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明確列舉的賠償項目,當受害人的損失因交通事故實際發生,且系合法而必要產生時,應當予以支持。在校學生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需要住院治療及休養,無法正常到校參加學習活動,為趕上學校安排的學習進度,家屬聘請教育人員補課而產生的費用,是為了減少對學業上的影響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與交通事故存在因果關系,屬于合理支出的范疇。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若學生能提供充分證據,如補課機構的收費憑證、補課合同、學校證明等,證明補課費是因交通事故受傷無法正常上課而產生的必要、合理支出,法院一般會支持其補課費賠償請求。如果補課費過高或并非因交通事故直接導致的必然支出,如學生本身就有補課需求,即使未發生交通事故也會進行補課,那么這部分費用可能不會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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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漢杰律師補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夏漢杰律師
山東黃河口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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