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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正式施行。為更好地落實相關工作要求,2月28日,“推進新《仲裁法》實施 支持臨時仲裁發展”系列活動在上海海事法院舉行。
2025年9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新《仲裁法》),正式確立臨時仲裁制度,上海市“十五五”規劃綱要中,也明確提出要“提升臨時仲裁服務能級”。
當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已進入“加快建設全球領先的國際航運中心”的新階段,上海也正日益成為國際仲裁走進中國、中國仲裁走向世界的重要門戶。
仲裁地法院支持仲裁的力度是各國航運市場主體選擇仲裁地的重要考量之一,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體現。上海法院始終秉持“仲裁友好”的司法理念,持續健全完善依法監督和支持仲裁的司法配套措施,將支持臨時仲裁等仲裁法新制度落地納入《上海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行動計劃(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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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上海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胡永慶與上海仲裁協會會長俞衛鋒代表雙方簽署《協同推進海事訴訟與臨時仲裁銜接機制實施辦法(試行)》,充分發揮海事訴訟與臨時仲裁在糾紛解決方面的各自優勢,確立了“法院引導、協會支持、當事人選擇”的新協同模式,以航運保險糾紛為先行探索重點領域,通過立案階段的仲裁意向引導、審理階段的仲裁條款確認、調解階段的仲裁方式轉化等舉措,拓展臨時仲裁應用的場景,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深化司法與仲裁的有機銜接,為實質化解海事糾紛提供更多元的選擇,助力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航運保險”“海事仲裁”能級提升。
隨著新《仲裁法》的正式施行,通過臨時仲裁化解糾紛將進入法治“快速道”。本次活動中,上海海事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沈英明發布《關于“特別仲裁”司法案件的立案申請指引》,詳細列明各類涉臨時仲裁司法案件申請立案的流程及需準備的材料,為當事人提供更好的海事司法服務。
航運保險和海事仲裁是高端航運服務業的兩個重點領域。活動中,上海航運保險協會會長徐峰提出《支持海事臨時仲裁發展 優化航運保險理賠服務合作倡議》,倡議將航運保險和海事仲裁有機結合,支持把“航運保險糾紛”作為海事訴訟與臨時仲裁銜接機制的先行試點領域,呼吁各會員單位積極、準確引導爭議當事方運用臨時仲裁機制,高效推進糾紛化解,提升客戶服務體驗。
新《仲裁法》的正式施行,將為司法支持仲裁事業創新發展提供新的制度遵循,開啟仲裁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新篇章。站在新起點上,上海法院將與各方攜手,以更開放的視野、更務實的舉措,全面落實新《仲裁法》要求,共同形成海事仲裁制度發展的“上海經驗”,為上海建設全球領先的國際航運中心、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貢獻更堅實的司法保障。
原標題:《3月1日新《仲裁法》施行!上海法院提前“接招”,護航臨時仲裁落地》
欄目編輯:趙菊玲 題圖來源:上海海事法院 圖片來源:上海海事法院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陳佳琳 通訊員 姜圣芃 李思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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