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公司小股東提出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和財務資料,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該行為是否合法,股東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也迪律師解答
股東知情權是法定權利,公司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并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絕并在十五日內書面答復。
實踐中,僅股東存在同業競爭、意圖泄露商業秘密等情形,才可依法拒絕查閱,單純以 “小股東無權查賬” 為由拒絕不合法。
小股東應先向公司提交書面查賬申請,明確查閱范圍、時間和目的,并留存快遞、簽收等送達證據;公司拒絕或逾期不答復的,股東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公司提供查閱,必要時可委托會計師、律師協助查閱,依法保障自身股東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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