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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特別關注欄目第58期
這個事情不復雜:患者家距離醫院4分鐘車程,撥打120后,醫生和護士10分鐘后到達患者家里。
在誰來抬患者這事上起了爭執: 醫護人員表示不負責搬抬。
患者家只有女婿和年齡比較大的保姆,患者所住房臨街,對面鄰居無人,也是相信醫生判斷情況穩定,求助親屬,未聯系上。
趕回途中的女兒提出,現場有兩名醫護人員、一名男性家屬、一名保姆,加上急救車上的司機,一行五人完全有能力合力將老人安全抬下樓,并提出,自己事后將對醫護人員的幫忙表示酬謝,但醫護人員拒絕了。
看溝通無望,家屬撥打110,等待警方的過程中,出現意外,病情惡化:這時男醫護人員與王先生兩人合力將陳女士抬下樓。
這時,距離120人員上門已經過去40分鐘,而且鑒定顯示,在急救車上所做心肺復蘇不規范。
患者死亡后,家屬起訴120人員。
陽泉市緊急醫療救援中心對此持不同意見并作出辯解。依據《山西省關于進一步完善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第14條規定,救援中心僅配備一名醫生、一名護士和一名駕駛員,不包含醫療救護員。《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中只有醫療救護員有法定的搬抬義務,救援中心配備的醫護人員以及駕駛員沒有法定義務。急救中心提出,在未配備醫療救護員的情況下,若判令其承擔搬抬責任,將嚴重擾亂陽泉市院前急救秩序,導致醫護人員精力被搬抬工作占用,無法專注實施急救,最終延誤患者救治。
法院沒有支持120的做法,判賠17萬。120拒絕執行。
2月26日,健康陽泉發布情況通報:
近日,有媒體報道我市“急救人員未及時協助搬抬老人,老人搶救無效離世,急救中心被判賠17萬余元至今未履行”一事,市衛健委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工作組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經查,報道反映情況基本屬實。對老人的不幸離世,我們深感惋惜和痛心,謹向家屬致以誠摯的慰問。
針對賠償未及時履行問題,我委已對市急救中心進行嚴肅約談,責令其立即與家屬對接,嚴格執行法院生效判決,限時足額支付賠償款項。我委將全程督辦,確保賠償事宜盡快落實到位。
下一步,我委將推進完善急救體系建設,切實提升急救服務能力,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誠懇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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