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長和在港交所公告,繼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刊發自愿性公告后,巴拿馬政府憲報于2026年2月23日刊登了巴拿馬最高法院就1997年1月16日第5號法律原于2026年1月29日公布所作之裁決,以及一項行政法令,該行政法令要求巴拿馬政府占用公司之附屬公司巴拿馬港口公司(PPC)之所有動產。
巴拿馬政府代表強行進入由PPC于巴爾博亞港及克里斯托瓦爾港所營運之碼頭,并且強行接管碼頭之行政及營運控制權。據公司理解,特許經營權已于2026年2月23日起被視為終止,而PPC已于同日終止在兩個港口之碼頭的一切運作。
PPC已獲得意見,指該裁決、該行政法令及巴拿馬政府就PPC于該兩個港口之碼頭營運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與相關法律框架,以及批準該特許經營合約之法律并不一致。
董事會對該裁決、該行政法令及巴拿馬之相應行動表示強烈反對,集團繼續聯同其法律顧問,保留集團一切權利,并擬采取一切妥善可行之法律方案以保衛集團權益,包括就該事宜訴諸進一步國內及國際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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