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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500元,惦記7000萬。一家與機器人無關的百貨公司,憑借一紙剛買來的專利起訴宇樹科技,換來最高法八個字的判詞,最終算計落空、公道還在。
原創?新熵 AI新科技組
作者丨辛夷 編輯丨九黎
2026年2月,一份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罕見地使用了八個字點名批評一家名為露韋美的企業:“精心算計”“反復無常”。
公開信息顯示,露韋美公司的主營業務是預包裝食品和日用百貨。而被它起訴的被告,是機器人企業宇樹科技——一家產品登上過春晚、被市場稱為“全球首款消費級仿生機器人”的創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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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企查查截圖
案件流程顯示,2025年7月,露韋美公司以侵害發明專利權為由,將宇樹科技訴至杭州中院。起訴狀中,露韋美稱宇樹科技侵權獲利高達數千萬元,并請求法院以宇樹科技7800萬元銷售額為基礎,適用懲罰性賠償,總額可高達7000萬元以上。但它同時在訴狀中寫了一個數字:索賠金額500元。
一邊是7000萬的訴求,一邊是500元的索賠。這起訴訟從開始就透著不尋常。
反差:百貨公司起訴機器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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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訴訟的雙方。
宇樹科技,消費級機器人賽道的頭部玩家。它的四足機器狗“Go2”在電商平臺累計銷售額超過7800萬元,僅某旗艦店銷量就超3000臺,銷售額3229.5萬元;另一平臺銷量超5000臺,銷售額4598.54萬元。這家公司剛上過春晚,創始人王興興在微博回應機器人表演問題時說,技術仍處早期,大規模應用還得等三五年——但資本市場對它的期待,顯然不只三五年。
而露韋美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冊資本55萬元,經營范圍是“食品互聯網銷售、日用百貨銷售”。翻看它的公開資料,找不到任何與機器人、人工智能、甚至跟制造業沾邊的業務痕跡。
2025年1月,涉案專利“一種電子狗”的專利權人變更為案外人杭州某公司;2025年6月25日,又變更為露韋美公司。5天后,它拿著這份剛到手的技術圖紙,向杭州中院起訴宇樹科技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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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國家知識產權局截圖
在訴狀里,露韋美算了一筆賬:宇樹科技的侵權行為,給其造成直接損失超2億元;按5%專利許可費率計算,損失達391.40萬元;按30%產品利潤率計算,宇樹科技侵權獲利達2348.41萬元。它請求法院按侵權獲利的3至5倍適用懲罰性賠償,總額7045.23萬元。
但在索賠金額一欄,它寫的是:500元。
一家與機器人行業毫無關聯的百貨公司,在獲得專利5天后,起訴了一家機器人明星企業,聲稱對方應賠數千萬,卻只索賠500元。這種反差,讓不少關注此案的人感到困惑。而隨著案件進展,這起訴訟的意圖也逐漸清晰。
算計:低成本、高杠桿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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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這起訴訟拆解開來,可以看到一套清晰的策略。
第一步,低成本啟動。
在中國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訴訟費是按索賠金額的比例預交的。索賠500元,訴訟費可能只需幾十元。用幾十元的成本,原告可以獲得法院的調查權、證據保全權,甚至可能申請對被告銀行賬戶的財產保全。
而對于宇樹科技這樣一家正處于成長期的創業公司來說,一旦賬戶被凍結、融資被擱置,后果可能遠超訴訟本身。
第二步,階段性施壓。
一審敗訴后,露韋美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審詢問結束后的第二天,它突然將索賠額從500元提高至8000萬元。
比起對勝訴有信心,這更像是一場心理戰——利用虛高索賠制造輿論壓力,在宇樹科技籌備上市的關鍵窗口期時,逼迫對手在恐懼中選擇和解。對很多企業來說,“花幾百萬息事寧人”比“打一場可能贏但耗時耗力的官司”是更有性價比的選擇。
最高法在判決書中一針見血地指出:露韋美公司此舉的意圖,一方面在于規避高額索賠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另一方面在于給對方當事人施加額外的訴訟壓力。
第三步,及時撤退。
當法官的態度逐漸明朗、敗局已定時,露韋美迅速將索賠額降回500元。為什么?因為如果堅持8000萬的索賠額,一旦敗訴,它需要承擔對應8000萬的二審訴訟費——那將是數十萬元的損失。
最高法在判決書中用了八個字描述這一系列操作:“精心算計”“反復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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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企查查開庭公告截圖
這種操作在知識產權訴訟領域并非孤例。有一種被稱為“反向專利流氓”的現象:不靠積累大量專利發起訴訟,而是尋找特定行業內專利權可能被宣告無效的目標公司,以“不向專利局請求宣告對方專利權無效”為籌碼,向對方索取財物。由于《專利法》賦予“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權利,這種操作成本低、實施便捷。
但最高法的態度是明確的。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專利和行使專利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濫用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法院指出,任何人行使權利和參加訴訟,都應當遵循這一原則。
危機:如果策略得逞,會發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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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大膽做一個假設:如果露韋美公司贏了,或者宇樹科技扛不住壓力選擇了和解,會發生什么?
對宇樹科技而言,可能需要支付一筆數額可觀的和解費。這筆錢原本可能用于產品研發或團隊擴充。更關鍵的是,如果訴訟恰好發生在融資關鍵期,投資人聞“官司”色變,可能會重新評估風險,導致融資受阻或延遲。
最高法知識產權法庭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某公司在被起訴方面臨上市的關鍵時期,對方提起訴訟,導致其配股發行審核暫停。雖然最終審核通過,但期間的波折和不確定性,對企業的傷害是實實在在的。
對宇樹科技這樣的明星創業公司來說,被訴訟纏身,損失的不僅是金錢,更是時間窗口和發展機遇。對整個機器人行業而言,后果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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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AI生成
如果露韋美這種操作能夠得逞,會釋放一個極其危險的信號:熱門科技賽道的創新公司,可能成為“訴訟套利”的目標。一些主體可能會收購技術特征模糊但覆蓋面較廣的舊專利,瞄準剛起步的創新公司發起訴訟。
到那時,創新企業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資源應對訴訟,而非專注于研發。這起案件,表面是兩家公司的專利糾紛,背后其實是“創新者”與“套利者”的生死對決。
破局:最高法的“一劑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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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這場訴訟以宇樹科技的勝訴告終。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宇樹科技的“Go2”機器狗缺少涉案專利的三項必要技術特征——“液位傳感器”“氣體傳感器”“可變色仿生毛皮”,不構成侵權。
判決書詳細闡述了為什么這些技術特征不構成等同侵權:
關于“液位傳感器”,涉案專利說明書記載其功能是“監測所處位置是否有積水,發現積水時及時向用戶示警”。而被訴侵權產品的足端力傳感器,功能是感知機器人運動過程中的平穩性,兩者技術手段、功能、效果均不相同。
關于“氣體傳感器”,涉案專利說明書記載其功能是“識別主人身份,根據不同主人調用不同的反饋機制”。而被訴侵權產品的激光雷達,功能是感知外部環境進行避障,兩者不構成等同。
關于“可變色仿生毛皮”,露韋美公司辯稱可以通過給機器狗穿不同顏色的衣服、噴涂不同顏色的油漆來實現。但法院認為,這些方式不屬于專利中的“可變色仿生毛皮”,不能認定為等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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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宇樹科技“Go2”機器狗
但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不僅僅因為宇樹科技贏了,還因為法院在判決書中的表述。
“其行為可謂既精心算計、又反復無常。”
這八個字,是對露韋美公司訴訟行為的定性。它不是簡單的道德譴責,而是有明確法律依據的否定。最高法指出,露韋美公司在一、二審中的前述行為,意在規避訴訟費,同時給對方施加額外的訴訟壓力,有違誠信原則。
最高法用這份判決向社會釋放了明確信號:專利權不是敲詐工具,訴訟更非博弈籌碼。任何人行使權利和參加訴訟,都應當遵循誠信原則。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游云庭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臨時大幅變更索賠金額的行為并不常見,本案原告一審索賠僅500元,二審又把索賠增至8000萬元,再降回500元,確實誠信度存在問題。”
對于試圖利用司法程序牟取不當利益的行為,這是一次警示。對于被惡意訴訟困擾的創新企業,這是一次支持。
那家賣百貨的公司,最終沒能用500元撬動7800萬。
但如果沒有最高法的這一紙判決,下一個被盯上的,可能是任何一家埋頭研發的中國科技公司。可能是做芯片的,可能是做AI的,可能是做生物醫藥的。只要賽道夠熱、估值夠高、融資窗口期夠關鍵,就有人敢拿著一紙舊專利找上門來。
中國科技行業要想走得更遠,需要的不僅是攻克技術的勇氣,也需要司法體系為創新者提供支撐。
這份支撐,正在逐步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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