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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律師郝小青解析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
戀愛、訂婚、辦婚禮,一系列流程走下來,雙方卻最終沒能領證結婚。為此付出的彩禮、首飾、婚禮費用,乃至“改口費”,能否要回?近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對這些問題給出了清晰的司法答案。
一、 案情簡介:一場婚禮過后,新娘拒絕領證
2023年6月,奚某與何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同年9月2日,雙方舉行訂婚儀式,奚某給付何某彩禮5萬元。之后,雙方商定于2024年1月27日舉行婚禮。2023年10月6日,奚某再次給付何某彩禮108,000元。在此期間,奚某還為何某購買了價值數萬元的金銀首飾。
2024年1月27日,婚禮如期舉行。然而,婚禮過后,何某卻拒絕與奚某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矛盾激化,最終分手。奚某認為,自己為結婚花費了大量金錢,如今婚沒結成,對方應返還彩禮、首飾、婚禮費用等共計30余萬元。何某則辯稱,部分款項已用于置辦嫁妝、宴請親友,且奚某曾同意分手不退款,故不同意返還。
二、 法院判決:返還彩禮、改口費及部分首飾
法院經審理,作出如下判決:
- 被告何某返還原告奚某178,000元(含彩禮158,000元及改口費20,000元);
- 被告何某返還奚某鉑金鉆戒一枚、足金手鐲二只、足金項鏈一根、足金掛墜一個;
- 原告奚某返還被告何某鉑金鑲鉆戒指一枚,以及紅皮箱、棉被、被套等嫁妝若干;
- 駁回奚某其余訴訟請求(包括婚禮消費支出、旅游費用、代管工資、見面禮紅包等)。
三、 紹興律師郝小青解析:本案的六大法律要點
1. 彩禮返還的基本原則:未登記+未共同生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本案中,原、被告未領證,且被告未能證明雙方已共同生活,故158,000元彩禮應予全額返還。
2. “改口費”屬于彩禮范疇嗎?
“改口費”是婚禮當天父母對新人的贈予,象征著對新家庭成員的接納。司法實踐中,如果改口費數額較大、與婚禮習俗緊密相關,可能被認定為彩禮的一部分。本案中,法院根據被告自認,認定改口費為20,000元(原告主張28,000元因證據不足未被采納),并判決返還,體現了對婚約財產性質的審慎認定。
3. 情人節禮物:一般贈與,無需返還
原告于2024年2月7日(情人節前夕)購買的價值26,339元的足金手鐲,被法院認定為情人節贈與。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該贈與行為已完成,且無撤銷情形,故無需返還。
4. 婚禮消費性支出:誰消費,誰承擔
婚慶費、場地費、婚紗照、婚車費、婚宴酒席等費用,屬于消費性支出,不屬于彩禮范疇。這些費用一旦支出即已消耗,無法返還。法院未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擔該項損失的請求。
5. 證據不足的后果:見面禮、小孩紅包均被駁回
原告主張的見面禮10,800元、給被告方小孩的紅包10,200元,因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法院不予支持。這再次警示: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僅有口頭陳述而無書面或電子證據,難以獲得法院支持。
6. 嫁妝的處理:雙方互返
原告同意返還被告置辦的嫁妝(紅皮箱、棉被等),被告同意返還原告一枚戒指,體現了法院對雙方財產公平處理的原則。被告主張的58,000元返還禮金,因證據不足未被采信,說明大額現金往來若無憑證,風險極高。
四、 紹興律師郝小青給公眾的實用建議
1. 彩禮給付務必留存證據
- 盡量通過銀行轉賬,備注“彩禮”
- 現金給付應有媒人見證,并保留取款記錄
- 雙方就彩禮數額、用途的溝通,盡量用微信等可留存方式
2. 區分“彩禮”與“一般贈與”
- 節日禮物、日常轉賬、消費性支出,通常屬于一般贈與,分手后無權要求返還
- 大額現金、貴重首飾,若與婚約直接相關,應明確為彩禮性質
3. 婚禮支出需量力而行
婚禮消費屬于自愿支出,一旦產生即無法挽回。建議雙方在婚前就婚禮預算、分擔方式達成書面約定,避免分手后“人財兩空”。
4. 大額現金往來,務必索要憑證
本案中,被告主張返還58,000元禮金,因無證據未被采信。可見,即使是親屬之間的現金往來,也應留有借條、收據或轉賬記錄。
5. 分手談判,謹防“口頭承諾”
被告辯稱原告曾同意分手不退款,但因未能提供充分證據(如錄音、書面協議),法院未予采信。重要約定務必書面化,或通過可留存方式確認。
五、 結語
一場耗資不菲的婚禮,最終因未能領證而走向法院。本案清晰地告訴我們,婚約財產糾紛的核心在于證據——誰主張,誰舉證;有憑證,才能維權。對于每一位正在籌備婚姻的年輕人而言,保留一份理性、留存一份憑證,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感情的尊重。
免責聲明:本文基于公開裁判文書進行法律實務評析,旨在傳播法律知識,不構成針對任何個案的法律意見。具體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紹興律師郝小青專注于婚姻家事、合同糾紛及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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