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食燕窩全是糖水、紅薯粉里沒有紅薯成分,直播間里主播一張嘴,啥話都敢吹,暴露了直播間食品銷售的諸多亂象。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33條剛性條款給妄圖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的經營者劃定了紅線,擰緊直播食品“安全閥”。
過去,不少主播打著“親測好吃”“老字號品質”的旗號吆喝,可食品來源、成分、質量無從考證,消費者下單時滿懷期待,卻收到“不吃不甘心、吃了更鬧心”的問題食品,維權時又面臨責任界定難、舉證難的困境。此次新規直擊這一痛點,以“清單化”方式劃出底線,明確列出13類直播間禁售食品,劃定10項直播行為禁令,讓直播間經營者對“什么不能賣,什么不能吹”有了清晰明確的認知,從源頭上壓縮了違法違規空間。
厘清責任邊界,是守護食品安全的關鍵。新規的另一大亮點在于,將平臺、直播間運營者、主播及服務機構全部納入監管范疇,打破了過去“板子只打在一個人身上”的局限。平臺需履行全鏈條審核、智能監測、違規處置等義務,不能再當“甩手掌柜”;直播間運營者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責任,確保所售食品符合安全標準;主播需對宣傳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夸大功效、誤導消費;服務機構則要加強對旗下主播的管理,承擔連帶責任。這種全鏈條追責機制,形成了環環相扣的責任閉環,讓每個參與主體都不敢掉以輕心,更加用心守好自己的“責任田”。
直播電商的蓬勃發展,為食品消費帶來了新場景、新活力,但絕不能成為食品安全的“法外之地”。新規不是對行業的束縛,而是對合規經營者的保護,對違法違規者的震懾,更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堅實守護。要推動新規落地落細落實,為消費者構建更放心的網絡食品消費環境。(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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