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兩名初中生扶老人反被索賠22萬”事件刷屏全網,看得無數人寒心又憤怒。
![]()
事情很簡單:兩名女孩騎電動車路過,見老人騎車摔倒好心扶起,結果反被老人一口咬定是被她們“嚇到摔倒”,直接索賠22萬。更讓大家難以接受的是,交警認定這是一起**“無接觸交通事故”,判兩個孩子承擔次要責任**。
一時間,輿論炸了:
沒碰、沒撞、沒刮、沒蹭,只是路過,就要擔責賠錢?
那以后路上見到老人摔倒,誰還敢扶?
是不是以后只要有人摔倒,往旁邊人身上一賴,就能索賠成功?
照這個邏輯,難道我在路上瞅你一眼,也要被訛上一個“次要責任”嗎?
官方給出的解釋是,“無接觸交通事故”并不以物理碰撞為必要條件,只要存在因果關系即可認定。可在普通人眼里,這一認定一旦被濫用,就會變成**“誰弱誰有理、誰倒誰索賠”**的護身符,讓做好事的人步步驚心、讓守規矩的人擔驚受怕。
盡管律師指出,兩名女孩存在轉彎違規、涉嫌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并非完全無過錯,但輿論的怒火,本質上是怕**“扶不扶”的道德困境,又多了一道法律枷鎖**。
大家怕的不是法條,而是寒心:
明明是伸手相助,最后變成責任纏身;
明明是一片好心,換來巨額索賠;
明明沒發生任何接觸,卻要為別人的摔倒買單。
長此以往,誰還敢見義勇為?誰還愿意伸出援手?只會讓更多人選擇冷漠旁觀,讓社會的善意一點點被消耗殆盡。
我們支持依法定責,但更希望法律能守住公平、護住善良。
可以講責任,可以講規則,但不能讓做好事的人,被一句“無接觸”嚇得不敢動。
別再寒了好人的心。
如果連扶人都要提心吊膽,如果連路過都可能被訛責,那以后在路上,我們還能安心地多看一眼、多幫一下嗎?
別讓“無接觸事故”,變成無底線訛人的擋箭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