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人被訛,錄像救了命,可下次誰還敢扶?
2026 年 2 月 23 日下午 3 點多,江西萍鄉城郊的鄉間小路上,陽光穿過樹影灑在路面的減速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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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李先生駕車帶著同行人路過時,前方一名女子騎電動車突然失控 —— 車身碾過減速帶后猛地顛簸,連人帶車重重摔在柏油路上。
李先生回憶,當時他特意減速,與電動車保持著兩米多的安全距離,既沒按喇叭,也沒加速超車,見女子趴在地上動彈不得,猶豫了兩秒還是決定停車幫忙。“下車前我還跟同行人確認了,行車記錄儀一直開著,就怕遇到說不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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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這份謹慎還是沒能躲過麻煩。李先生剛把女子攙扶起來,對方揉著膝蓋,抬頭第一句話就帶著指責:“你按喇叭嚇我!不然我怎么會摔?” 李先生當場懵了,反復解釋自己全程沒鳴笛,但女子態度堅決,坐在地上不肯起身,要求賠償醫藥費和電動車維修費。
圍觀的路人漸漸多了起來,有人竊竊私語,讓李先生越發委屈。無奈之下,他掏出手機連接行車記錄儀,現場播放了完整視頻:畫面清晰顯示,女子摔倒時,李先生的車還在后方緩慢行駛,車窗緊閉,全程無任何鳴笛動作,摔倒純粹是因為路面顛簸和自身操作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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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播放后,圍觀群眾紛紛指責女子 “訛人”,女子的臉漲得通紅,原本強硬的語氣瞬間沒了底氣。讓人意外的是,她既沒道歉,也沒收拾散落在地的物品,猛地站起身推開擋路的電動車,狠狠瞪了李先生一眼,轉身快步離去,連摔變形的電動車都直接遺棄在路邊。
“她走得特別急,像是怕多待一秒都丟人。” 現場目擊者告訴媒體,李先生后來還特意把電動車搬到路邊,避免影響交通,自己才駕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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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酵后,李先生將視頻發布到社交平臺提醒網友,很快沖上本地熱搜。萍鄉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接到報警后介入調解,最終在完整證據鏈面前,女子向李先生出具了書面道歉,李先生考慮到對方的處境,刪除了相關視頻。但辦案民警透露,女子始終沒說清為何要訛詐,只含糊表示 “當時摔懵了,想找個人負責”。
這起看似偶然的糾紛,卻撞上了兩個鮮明的背景:一方面是 2026 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顯示的 “全省公眾安全感達 99.3%,刑事治安警情下降 8.76%” 的向好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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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是公安部 2025 年 11 月剛印發的《關于依法辦理 “碰瓷” 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將虛構事故訛詐界定為違法犯罪行為。
可即便在安全環境改善、法律約束收緊的雙重背景下,“扶人被訛” 仍在發生,核心矛盾集中在 “訛詐低成本” 與 “行善高風險” 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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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件細節來看,女子的行為已觸碰 “碰瓷” 紅線。根據公安部新規,虛構 “被喇叭嚇到摔倒” 的事實索要賠償,屬于 “捏造人身權益受損假象,企圖非法索取財物”,即便未得逞,也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實際處理中,最終僅以書面道歉收場,未采取任何處罰措施。這種 “批評教育為主” 的處理方式,恰恰印證了公眾的顧慮 —— 訛詐失敗幾乎零成本,而被訛者卻要付出時間、精力和精神壓力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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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就坦言,光是配合警方調查就花了一下午,“雖然證明了清白,但心里還是堵得慌,下次再遇到這種事,可能真的會猶豫”。
更值得關注的是,此類事件并非個例。就在 2025 年 10 月,江西撫州曾發生少年攙扶醉酒摔倒老人,反被誣陷 “毆打” 的事件,最終老人因誣告陷害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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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事件都暴露了同一問題:盡管《民法典》第 184 條 “好人條款” 早已明確緊急救助免責,公安部也強化了對 “碰瓷” 的打擊,但基層執行中仍存在 “取證難、處罰輕” 的短板。
此次萍鄉事件中,若不是李先生提前確認行車記錄儀工作,僅憑口頭辯解,恐怕很難自證清白。而多數行人遇到類似情況時,未必有完備的取證條件,這也讓 “扶不扶” 的選擇題始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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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鄉這起 “扶人被訛” 事件,表面是個體道德失范,深層是制度執行與技術保障的雙重缺位。
公安部 2025 年出臺的 “碰瓷” 治理新規,已為打擊此類行為提供了明確法律依據:虛構事實訛詐若金額較小,按治安管理處罰;若多次實施或索要金額較大,可按敲詐勒索罪定罪,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為何仍有鋌而走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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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于 “落地最后一公里” 的梗阻 —— 取證不及時、處罰標準不統一、行善者保障機制不完善。
破解困局,首先要讓 “碰瓷” 付出應有代價。參照杭州、深圳等地的實踐,可建立 “碰瓷” 行為數據庫,對多次實施訛詐者納入失信名單,限制其出行、信貸等權益;同時明確舉證責任倒置,由訛詐者證明 “救助人存在過錯”,而非讓好心人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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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件中,女子聲稱 “被喇叭嚇到”,卻拿不出任何證據,若嚴格執行新規,理應依法給予治安處罰,而非簡單道歉了事。只有讓訛詐者 “得不償失”,才能遏制其僥幸心理。
要為行善者筑牢 “安全鎧甲”。江西已實現全省政務服務 “掌上辦”,數字政府建設走在全國前列,不妨將技術優勢延伸到見義勇為保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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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建立 “一鍵取證” 平臺,市民遇到需要救助的場景時,可通過手機快速上傳現場視頻至公安云端,自動留存證據;在城郊小路、社區通道等監控盲區,增設智能監控設備,實現 “無死角” 覆蓋。
此次事件若發生在監控完備的路段,或許女子根本不會有訛詐的膽量。同時,應簡化見義勇為申報流程,像李先生這樣的情況,可通過線上快速認定,給予精神表彰和物質獎勵,形成 “行善有回報” 的正向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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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要讓法律新規真正走進公眾視野。公安部 “碰瓷” 治理意見出臺后,基層公安、社區應通過案例宣講、短視頻解讀等方式,讓群眾清楚知道 “訛詐的后果” 和 “行善的保障”。
比如明確告知市民,遇到碰瓷可直接撥打 110,警方會依據新規快速處置;救助他人時,只要沒有故意侵害行為,就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只有當法律底線和保障措施深入人心,才能讓 “猶豫兩秒” 變回 “毫不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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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 的公眾安全感,不僅需要打擊嚴重犯罪來守護,更需要守住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底線。萍鄉這起事件提醒我們,善意從來都不是理所當然,它需要制度的保護、技術的支撐和法律的撐腰。
當訛詐者無處遁形,當行善者無需顧慮,當 “碰瓷” 行為真正被依法嚴懲,才能讓扶危濟困成為社會常態,讓每一份善意都能安全傳遞。
信息來源:
大眾日報:觀瀾亭|絕不能讓“扶人被訛”涼了善意的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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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晚報:江西一女子騎車摔倒,司機下車扶起被對方訛,女子稱被司機摁喇叭嚇到摔倒,司機發行車記錄儀證明清白,女子:被網暴,經協商和司機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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