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桐鄉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
給所有帶娃放煙花的家長
敲響安全警鐘
案例回顧
2024年春節前
桐鄉市的朱某燕為增添節日氣氛
晚飯過后帶著兒子
到樓下燃放煙花
![]()
△ 朱某燕帶孩子燃放煙花。圖源:大象新聞
朱某燕點火后
煙花瞬間迸射而出
躥進旁邊一個服飾廠倉庫

△ 煙花失控亂躥。圖源:大象新聞
朱某燕發現倉庫起火后
嘗試滅火未果
轉而求助父親和嬸嬸
但他們因倉庫卷簾門上鎖無法進入
最終報警求助
![]()
△ 嘗試撲滅火勢。圖源:大象新聞
消防救援人員到場將火勢撲滅
火災造成房屋及倉庫內的貨物
不同程度損毀
![]()
△ 火勢撲滅后現場情況。圖源:大象新聞
經鑒定
本次火災中可清點的財物損失
共計80余萬元
另有部分財物無法清點估價
朱某燕被刑拘

案發后,朱某燕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于2024年11月30日被刑事拘留,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在審理期間,朱某燕積極悔罪,與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并全額履行了賠償義務,獲得了被害人的書面諒解。
法院審理

![]()
△ 朱某燕家中存放的煙花。圖源:大象新聞
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燕因過失引發火災,致使他人直接經濟損失達8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鑒于朱某燕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且已賠償損失并取得諒解,最終朱某燕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二個月。
阿消提示
民間有句俗話
“不出正月都是年”
在這期間
許多人會燃放煙花爆竹
來增添節日氣氛
但請注意
務必遵守燃放規定
切勿在禁放區域燃放?
以下安全提示,要牢記
![]()
▌內容來源:中國消防、大象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