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
經查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天合光能”)于2026年2月5日在上證E互動平臺回復投資者提問時表示“公司曾與SpaceX在其火箭發射場的地面光伏電站有合作關系”。經監管督促,公司于2月5日晚間披露《關于上證E互動平臺有關問題回復的說明公告》稱,公司于2010年至2018年期間累計向北美區域客戶TeslaMotors及其前身SolarCity供應了規模為775MW的組件,自此之后公司未再與其開展業務合作。截至目前,公司未與SpaceX開展任何合作,亦未簽署任何框架性協議或正式協議,未有在手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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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市場對中國光伏企業與SpaceX合作相關事項高度關注,公司發布相關信息尤其應當注意審慎、準確,避免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公司目前實際未與SpaceX開展任何合作,僅曾向TeslaMotors及其前身SolarCity供應組件產品,但其在上證E互動平臺回復內容與前述事實明顯背離,未能如實反映實際情況,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也未充分提示風險。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第8.1條等規定。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吳群作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4.2.1條、第4.2.4條、第4.2.5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4.2.1條、第14.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我部作出如下監管措施決定:
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吳群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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