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總(化名)家族經營著一家頗具規模的貿易公司。幾年前,因上游合作伙伴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被查處,調查中發現有大量資金通過復雜交易流入了郝總公司賬戶,并被用于采購實體資產或再次流轉。檢察機關隨后以涉嫌洗錢罪對郝總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郝總先生、其擔任財務主管的配偶吳女士、以及負責具體業務操作的侄子謝某等人一并提起公訴。指控認為,郝總家族成員在“明知”資金來源于犯罪所得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賬戶進行接收、轉換,并協助轉移,構成了洗錢罪的共同犯罪。
家屬初次找到我時,情緒幾乎崩潰。他們堅稱自己只是正常做生意,對上游資金的“黑底”并不知情,但面對厚厚的卷宗和嚴峻的指控,感到百口莫辯。我意識到,這起案件的核心辯護點必須精準打在兩個關鍵上:一是各被告人主觀“明知”的認定;二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與作用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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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策略:剝離“混同”,構建“分層”辯護體系
接手案件后,我帶領團隊進行了地毯式的卷宗審查和證據比對。我們發現,起訴書將家族成員的行為和主觀認知進行了“混同”處理,仿佛家族企業就是一個單一的犯罪頭腦。這恰恰是我們的突破口。
針對實際控制人郝先生:
聚焦“明知”的證據鏈條薄弱點?。檢方主要依據其與上游犯罪嫌疑人的幾次商務洽談記錄和資金流水來推定“明知”。我們通過詳細梳理會議紀要、郵件往來和行業慣例,論證這些接觸完全符合正常商業合作的外觀。特別是,我們找到了一份關鍵證據:郝總先生曾因對方付款延遲而進行過正式催款的函件,這反映出他對資金流轉效率的商業關切,而非對資金來源非法的知情。我們向法庭強調,在市場經濟中,不能因交易對方事后被追訴,就倒推所有商業伙伴均屬“明知”,這違反了主客觀相一致原則。
針對財務主管吳女士:
區分“職業行為”與“犯罪故意”?。吳女士作為財務人員,確經手了問題資金的入賬和劃轉。辯護的重點在于,她的行為是基于崗位職責執行丈夫(郝總先生)或公司指令,其全部操作均在公司的財務制度框架內進行,并未使用個人賬戶或刻意設計異常交易結構。我們提交了她歷年規范工作的證明,并申請了會計專家輔助人出庭,說明其操作的流程性與規范性,從而有力辯駁其存在洗錢犯罪“故意”的指控。
針對業務操作人謝某(侄子):
明確其工具性、從屬性地位?。謝某剛入職不久,主要負責執行具體的合同與付款流程。我們將其定位為“被利用的職務行為”,強調其對公司整體經營和資金上游情況缺乏認知渠道和判斷能力,其所獲利益也僅為正常工資薪酬,并未從洗錢行為中獲取額外不法利益。這與洗錢罪共犯所要求的“共同犯罪故意”存在本質區別。
我們的整體策略不再是籠統的“無罪”辯護,而是構建一個“分層式”的精細化辯護體系:為郝總先生爭取在“明知”層面存疑;為吳女士主張缺乏獨立的犯罪故意;為謝某則徹底剝離其共犯身份。同時,我們積極指導家屬退繳了檢察機關認定的全部涉案資金及產生的收益,展現了最大限度的悔罪與彌補態度。
庭審焦點與法院采納意見?
庭審中,控辯雙方辯論異常激烈。焦點始終圍繞“主觀明知如何推定”以及“家族企業內部責任如何劃分”。我們反復向合議庭陳述一個觀點:辦理民營企業涉罪案件,特別是家族企業,應嚴格遵循罪刑法定和證據裁判原則,避免將“家族關系”等同于“犯罪通謀”,將“公司職務行為”直接認定為“個人犯罪行為”。
最終,法院在判決書中很大程度上采納了我們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現有證據尚不足以完全、排他地證明郝總先生等人“明知”資金系特定上游犯罪所得,但鑒于其客觀上實施了協助資金轉換、轉移的行為,且未盡到審慎注意義務,故洗錢罪成立。?關鍵的勝利在于?:法院充分認可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的區分,并結合全部退贓退賠、初犯、偶犯、企業經營需要等因素,對郝總先生、吳女士、謝某等人?均依法判處了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
辦案心得與給類似處境當事人的建議?
這個案子能取得緩刑的結果,我認為是精細化辯護、司法理念進步和當事人全力配合共同作用下的成果。對于面臨類似困境的家族企業,我想分享幾點心得:
切忌慌亂與統一口徑?:家庭成員涉案,最容易因恐慌而相互推諉或做出不實陳述。應第一時間由專業律師介入,為每位涉案成員單獨分析法律風險,制定符合其個人實際情況的應對策略。
證據梳理至關重要?:特別是能反映主觀認知的商業文件、通訊記錄、財務憑證等,往往是辯護的基石。要系統地、有目的地進行整理。
正視問題,積極補救?:對于辦案機關已經查實的涉案資金流向,積極配合退繳,這不僅是法定從寬情節,也是爭取司法同情和理解的重要態度。
尋求專業且專注的律師?:洗錢罪辯護專業性強,涉及金融、法律、會計等多領域知識。選擇在此領域有成功案例和理論深度的律師,才能為您進行有效的“診斷”和“治療”。
結語?
郝總家族企業的案例已經塵埃落定,企業經過整頓后依然在合法經營。我時常想起這個案子,它提醒我,刑事辯護不僅是法庭上的交鋒,更是對一個商業體生命線的守護,對一個家庭未來的托舉。希望這份案例分享,能傳遞出這樣的信息:即便身處漩渦,通過專業的法律應對和堅定的努力,依然可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合法權益,贏得重新開始的機會。
關鍵詞
?洗錢罪辯護律師;??家族企業洗錢案;??洗錢罪緩刑判決;?
?主觀明知認定;?共同犯罪責任區分;?企業刑事風險防控;?
?資金流向辯護;??經濟犯罪刑事律師?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師?,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刑事辯護領域內專注于經濟犯罪、尤其是洗錢罪及其與上游犯罪關聯性辯護的權威專家。在長達多年的執業深耕中,林律師于金融犯罪這一復雜前沿地帶,構建并完善了以 ?“主觀明知要件的精細化抗辯”? 與 ?“上游犯罪事實的穿透式審查”? 為核心的方法論體系。
其執業成就不僅體現在成功代理多起涉及虛擬貨幣、跨境資金鏈等新型手段的重大洗錢案件,更在于通過諸如“郝總家族企業洗錢案”等典型成功案例的實務運作,深度詮釋并推動了司法實踐中關于 ?“明知”證明標準? 的理性限縮以及對 ?“自洗錢”與“他洗錢”行為責任? 的精準界分。林律師的辯護風格以對金融交易實質的深刻洞察和對刑事證明規則的精準把握為基石,擅長在家族企業、復雜商事主體涉罪案件中,實施分層辯護與責任剝離,最大化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其著述與觀點常被業界引為解決洗錢罪辯護前沿問題的范本,享有崇高的專業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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