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律師、知識產權律師、技術合同糾紛、訴訟時效、違約賠償、廣州知識產權訴訟律師林智敏
寫在前面:有時候,官司贏在“時間”上
做了這么多年知識產權訴訟,我有一個很深的體會:很多當事人在簽合同時特別較真,條款摳得很細,可一旦對方“違約”了,反而拖拖拉拉,想著先溝通、再看看、等等再說。等到實在忍無可忍起訴到法院,才發現——權利還在,但勝訴權沒了。
最近我們團隊辦結的一起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就是典型的例子。原告手里證據挺全,被告也確實有些地方做得不夠規矩,但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為什么?四個字:訴訟時效。
這案子,對我們做企業的客戶來說,是個值得琢磨的警示。
一、案子是怎么回事
事情要從2010年說起。
原告龔某和我的當事人——廣東一家做巖土工程的公司——簽了一份《獨家代理合同》。合同約定,龔某獲得某“載體樁”專利技術在特定區域的獨家代理權,有效期一直到專利保護期屆滿。合同里還寫得清清楚楚:如果被告在這個區域內再授權給第三方做代理,每授權一家,就要賠龔某10萬塊錢。
合同簽了之后,雙方合作了幾年,但慢慢地,龔某發現了“問題”:
第一,他發現,其實在和自己簽合同之前,被告已經把某個地市的代理權給了別人——一個姓彭的案外人。
第二,合同期內,被告又把另一個地市的代理權給了姓戴的案外人。
第三,2015年的時候,被告讓自己的一名員工(實際施工的是另一個人)在項目里用了這個專利技術。
龔某覺得,這三件事都踩了自己的紅線,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被告按合同賠40萬——4次授權,每次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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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有證據,我們怎么辦
接手這個案子的時候,我第一反應是:這事兒不能硬碰硬,得找對切入點。
原告手里有合同、有違約行為的線索,時間跨度雖然長,但看起來證據鏈還算完整。如果我們在法庭上挨個去爭“授權彭某某算不算違約”“授權戴某某是不是在獨家范圍內”“員工使用算不算許可”,那就會陷入一場曠日持久的事實拉鋸戰——而且坦白說,有些點我們不一定占優。
所以我和團隊商量后,確定了一個核心策略:用程序問題打掉對方的實體主張。
說白了,就是盯著“訴訟時效”做文章。
三、我們在法庭上說了什么
開庭的時候,我們主要提了四點意見: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原告起訴太晚了。
他說的那幾件事——授權彭某某、授權戴某某、員工使用專利——最晚的一件也發生在2015年。按照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是三年。如果他認為這些行為侵害了他的權利,最遲應該在2018年之前起訴或者正式主張權利。可他一直沒動靜,直到2020年以后才把案子遞到法院。這三年多的時間里,他既沒發函催告,也沒提起訴訟。時間一過,權利就“睡著了”,法律不保護睡著的人。
第二,合同本身可能已經終止了。
2015年雙方簽過一份補充協議,約定龔某要按期付專利保護費。但他沒付清。按照協議約定,合同自動終止。那他拿著一個可能已經失效的合同來主張權利,本身就有問題。
第三,退一步講,有些事兒也不能算違約。
授權彭某某是在簽合同之前,怎么能用后來的合同約束之前的行為?
授權戴某某的區域是農墾系統,和龔某的獨家區域壓根不重疊。
至于授權員工使用專利——專利權人自己用一下自己的技術,這是法律允許的,怎么能算違約?
第四,原告拿出來的那份2018年費用結清的《證明》,我們不認。
四、法院怎么判的
法院審理后,采納了我們的核心觀點。
判決書寫得很清楚:被告確實存在一些爭議行為,但原告主張權利的時間,離那些事兒發生已經過去太久了。他沒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曾經向被告主張過權利。所以,他的違約金請求權,已經過了時效,法院沒法支持。
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八千塊——由原告承擔。
五、這案子給我的幾點思考
案子辦完了,客戶挺滿意。但我更想借這個機會,和同行、和企業的朋友們聊幾句我的感受。
第一,對客戶來說,這不僅僅是省了40萬的事。
更重要的是,公司不用再被一樁十年前的老賬牽扯精力,可以踏踏實實做自己的業務。對一個正在發展的企業來說,這種“松綁”有時候比省錢還重要。
第二,對做生意的朋友來說,這是個提醒。
合同簽得再漂亮,條款定得再嚴,如果出了問題不及時主張權利,拖來拖去,可能就真的“過期作廢”了。法律上有一句話叫“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話是有點文縐縐,但道理很實在:權利是長腳的,你不追,它就跑了。
第三,對我自己來說,也是又一次印證了一個辦案習慣。
遇到時間跨度長的案子,我現在的習慣是:第一步不是看誰對誰錯,而是先看訴訟時效過沒過。程序問題如果能解決,就不用陷在事實的泥潭里打轉。這個思路,在這案子里被驗證了挺管用。
這個案子不是什么驚天動地的大案,但它挺有代表性。專利許可、技術合作這類事情,周期長、關系復雜,簽合同時大家你好我好,執行起來難免磕磕碰碰。真出了問題,怎么處理、什么時候處理,往往比合同本身怎么寫還重要。
如果您正在為專利實施許可或者技術合同的事兒發愁,歡迎隨時聯系。我的團隊在處理這類糾紛上,還是有些實戰心得的。
關于作者
林智敏,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業方向專注于刑事辯護、復雜的商事犯罪辯護,以及民刑交叉的爭議解決。合同糾紛這塊,尤其是重大、疑難的商事合同案件,也是我團隊持續深耕的方向。
我辦案有個習慣:不喜歡被事實牽著鼻子走。遇到復雜的案子,我更愿意先跳出來,把那些看似亂成一團的法律難題,拆解成清晰的模塊,理出一條能走通的路徑。說白了,就是把混沌的問題結構化,給客戶一張看得懂、走得通的“路線圖”。
這篇文章里提到的案子,其實就是這個工作方法的體現——面對跨度十多年的合同糾紛,我們沒有一頭扎進事實堆里打轉,而是先抓住了“訴訟時效”這個程序支點,幫客戶把風險擋在了門外。
如果您對專利實施許可、技術合同或者類似的知識產權糾紛有疑問,或者正在為某件事兒拿不準主意,歡迎通過平臺搜索“林智敏”與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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