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災、爆炸等重大安全風險,切實降低大氣與噪聲污染,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區域
1.居民集中居住小區內;
2.重要軍事區域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3.集貿市場、大型商場超市、體育場館、影院、公園、賓館酒店、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及托育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周邊100米范圍內;
4.馬太水源地保護區、國有林場、羅羅堡鎮、鮑家鄉、常興店鎮、閭陽鎮、大市鎮、正安鎮、富屯街道、廣寧街道轄區森林草原防滅火重點區域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周邊500米范圍內;
5.廣播電臺、電視臺、通信設施及電力輸變電設施周邊100米范圍內;
6.加油站、液化氣供應站(點)等危化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煙花爆竹倉庫、零售點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周邊100米范圍內;
7.汽車站、火車站、高速公路、鐵路沿線等交通樞紐及重點交通線路周邊100米范圍內;
8.文物保護單位、宗教活動場所及周邊100米范圍內;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區域。
二、相關要求
1.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2.對違反本公告規定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燃放、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共同維護平安、文明、有序的節日環境。
舉報電話:110(違規燃放)、12350(非法銷售)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北鎮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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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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