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屬于
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險物品
一旦引發事故
后果不容小覷
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
極易引發事故
燃放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和炸傷人的事故。特別是冬季,人口密集區域環境干燥,煙花爆竹的燃放極易引發火災,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產生有毒氣體
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許多有毒氣體,刺激人的咽、喉、鼻、肺和眼睛,敏感人群會出現氣喘、胸悶、咽痛、呼吸困難等不適癥狀,還會誘發一些慢性疾病。
產生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的噪聲高達135分貝,遠遠超過人的聽覺范圍和耐受限度。高強度的噪音不僅會損害人的心血管系統,也會影響正常人的神經系統,使人急躁、易怒,還會影響睡眠、造成疲勞。
造成資源浪費
制造煙花爆竹要消耗礦物資源、化工原料、林木資源,燃放煙花爆竹,會產生大量的鞭炮碎屑,給環衛部門帶來了嚴重的清理負擔,占用大量的社會公共資源。
違反法律規定
對違反禁放規定,非法燃放、生產、銷售、存儲和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防范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
以下安全提示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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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快過年了,朋友圈、微信群也異常熱鬧起來,有賣年貨的、對聯橫幅的,還有賣“加特林”的。先劃重點: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并且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寄遞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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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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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危險物品信息
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此外,《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明確,禁止危險物品從業單位在本單位網站以外的互聯網應用服務中發布危險物品信息及建立相關鏈接。禁止個人在互聯網上發布危險物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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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轉發也要擔責
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
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
售賣方、轉發者
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來源 | 綠色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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