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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公知”這個詞在中國輿論場里,算是徹底被污名化了。曾幾何時,它還是“公共知識分子”的簡稱,指那些用專業知識介入公共話題、為社會進步發聲的人。不知道從哪天開始,它變成了罵人的話,等同于“裝”“假”“帶節奏”“收了錢”,只要你敢對公共事件發表看法,只要你的觀點不是那么“正確”,帽子立刻飛過來:公知!
以至于現在,稍微有點名氣的知識分子,都避之唯恐不及,誰敢承認自己是公知?誰還敢做公知?
羅翔是個例外,他不是沒被罵過,從“韓國明星事件”到“美國愛潑斯坦案”的逼問風波,從清空微博到退出抖音,圍繞他的爭議從來沒斷過,罵他的人給他貼的標簽里,“公知”算是溫和的,更難聽的多了去了。
可奇怪的是,罵歸罵,羅翔的課還是有人聽,他的書還是有人買,他在B站的粉絲還是幾千萬,那些沖進評論區逼他表態的人,喊的第一句話往往是:“羅老師好!”,這種帶著敬意的喊話,本身就耐人尋味。因為人們心里清楚,羅翔和其他人不一樣。
公知這個詞,怎么就從褒義變成了貶義?回頭看看這些年被罵成“公知”的那些人,多少有點共同點,立場先行、情緒煽動、預設立場、逢中必反。他們不是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而是用意識形態劃界站隊。他們嘴里掛著“民主”“自由”“人權”,但追問下去,往往一問三不知。這些“假公知”,讓公眾產生了本能的反感,“公知”也就成了虛偽的代名詞。
可羅翔呢?他講刑法,講得深入淺出,把枯燥的法條講成段子,把段子講成哲理,他講正義,說正義就像畫圓,我們永遠畫不出完美的圓,但仍然要努力去畫,他講法治,強調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講“法律要傾聽民眾的聲音,但要超越民眾的偏見”,他講羅爾斯的“無知之幕”,講康德的“人是目的不是手段”,這些都不是中國的,也不是西方的,而是人類文明的共同遺產。
他對熱點事件發聲,但從來不是“站隊式”的表態,吉林浮橋案,他講的是程序正義和司法溫度;高鐵互毆案,他講的是正當防衛的邊界。他不站隊,只講理,他不迎合誰,只講法,這樣的聲音,在今天這個二元對立的輿論場里,顯得格格不入,卻也異常珍貴。
公知原本是什么?是那些用專業知識照亮公共空間的人。他們不需要永遠正確,但需要永遠真誠;不需要迎合大眾,但需要對得起自己的專業;不需要替誰說話,但需要替道理說話。在這個意義上,羅翔恰恰是公知本該有的樣子,有專業功底,有公共關懷,有獨立判斷,有人文溫度。
他自己說過:“知識分子要成為社會的脊梁,而不是社會的肝火。”脊梁是支撐,不是燃燒;是承重,不是發泄,這些話,說給那些罵他的人聽,也說給那些想當“公知”的人聽。
公知既不是褒義,也不是貶義,而是正義,褒義和貶義,是立場問題;正義,是是非問題。如果一個人說的、做的,符合他那個專業的良知,符合人類文明的基本共識,那他是不是“公知”,有什么要緊?反過來,如果一個人只是占著公共平臺的流量,販賣情緒、收割韭菜,那叫他什么都改變不了他的本質。
羅翔曾經引用過一句話:“對權力,我們要保持警惕;對民眾,我們要保持溫情;對自己,我們要保持反思。”這三條,是一個公共知識分子該有的底色,警惕權力,所以敢說話;溫情于民眾,所以愿意說話;反思自己,所以不亂說話。
這樣的人,在今天這個“誰說話誰倒霉”的環境里,選擇了沉默。但他留下的那些視頻、那些書、那些課,還在一遍遍告訴人們,法治不是冰冷的條文,正義不是空洞的口號,公共空間不是只有罵戰和站隊。他曾經說過一句話,讓我記到現在:“我們登上并非我們所選擇的舞臺,演出并非我們所選擇的劇本。”既然劇本不是自己選的,那唯一能選的,就是怎么演好這個角色。羅翔演完了他的那場戲,現在輪到我們了。
公知不公知的,其實沒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當我們談論公共話題的時候,是奔著道理去的,還是奔著立場去的;是真心想搞清楚問題的,還是只想證明自己是對的。如果是前者,那就算被罵成“公知”,也問心無愧。如果是后者,那就算站在道德高地上,也不過是另一種“奴役之路”,被自己的偏見奴役,被自己的情緒奴役,被自己那點可憐的“正確”奴役。
羅翔選擇沉默,不是因為怕了,是因為他知道,有些話,說了也沒用;有些人,永遠聽不懂。但這不代表那些道理就不存在了,它們還在,在書里,在課里,在每一個愿意認真思考的人的心里,這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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