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多家媒體報道,近日,福建一老太騎自行車拐彎時摔倒,兩名路過的初中生騎電動車看見后,主動停車幫扶,卻被交警判定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事后,老人稱自己是因受到驚嚇而摔倒,向駕駛電動車的女孩和她的監護人索賠22萬元,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據湖南都市頻道風芒新聞報道, 2月21日,記者聯系上事件中的女孩母親鄭女士。她表示,目前事情已經妥善處理,原告方已撤訴。此前發布的抖音和朋友圈相關內容也已刪除,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資源。
完整監控畫面
據鄭女士描述,當時其女兒騎電動自行車帶另一名孩子路過現場,兩人曾猶豫是否要上前幫忙,坐在后座的孩子提議 “那就扶唄,又沒事”,其 女兒于是上前攙扶老人。在后續責任認定中,其女兒的行為被認定對事故發展存在一定影響,被判定為“次責”。事后傷者告上法庭,要求兩女孩承擔22萬余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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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一結果,家長表示難以接受。其認為女兒是出于做好事的善意才伸出援手,如今卻因助人行為面臨追責,不僅給家庭帶來經濟壓力,更給孩子造成“嚴重的心理陰影”。
律師分析
該案原本定于2月26日上午開庭,如今以“撤訴”收場,但引發的熱議仍然不斷。北京晚報報道此事后,不少網友留言對“責任劃分”“索賠金額”等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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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西廣播電視臺《都市現場》報道,該欄目特邀有26年從警經歷,退休后執業7年的律師——江西安喜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曉東對事故視頻進行了逐幀分析。
陳律師分析,第一次避讓中,白色轎車與老人并無接觸,且老人已完成避讓并恢復正常騎行。第二次避讓則是因為兩名女孩所騎電動車從十字路口出現,擋住了老人的前行方向,老人若不左轉避讓便會發生碰撞。因此,造成危險的直接原因并非第一次避讓,而是第二次避讓。騎電動車的女孩與老人因避讓而摔倒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是危險產生的直接原因之一。老人在此次險情中操作不當、避讓失誤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針對索賠金額,陳律師指出,22萬元的具體構成需依據原告方提供的損失證據來判定。如果老人在事故中受傷并構成傷殘(例如十級或九級),那么該金額可能包含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所有法定賠償項目。賠償是否合理,最終需由法庭根據證據進行審查裁量,并非索賠方單方面主張即可成立。
關于責任劃分,陳律師解釋,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判定的是責任性質(如主要責任、次要責任),而非直接的賠償份額。在司法實踐中,被判定為次要責任的一方,其所承擔的民事賠償比例通常最高不超過40%,具體比例可能為10%、20%或30%不等,需在法院綜合各方證據后,最終判決裁定。
另據現代快報報道,江蘇法德東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心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交通事故認定書屬民事訴訟公文書證,法院通常作為裁判參考,但并非終局依據。法院可依證據獨立審查,對事實不清、責任不當的認定不予采信并重新劃分民事責任。若查實老人受驚摔倒與女孩騎行存在因果關系,則要看女孩騎行的速度、距離等客觀因素,依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按照女孩、白色車輛(如有過錯)、老人三方的過錯程度與原因力大小確定責任。
陳律師還表示,兩名學生在事發后主動停車幫扶的善意初衷值得肯定,社會不應因此個案而對助人行為產生疑慮和冷漠。
來源:湖南都市頻道風芒新聞 大眾日報 新聞坊
都市現場 現代快報
編輯:周垣屹 編審:胡德賽
值班副總編輯:龍春梅
總編輯:王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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