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日天氣尚可,并非什么特殊日子。兩個女孩騎車在路上,見一老者倒于道旁,便停了車,伸出手去。這本該是極尋常的一件事,話本里該當以“多謝”與“不須謝”收梢的。然而這一伸出的手,后來竟被標上了一個價目——22萬。
那老婆子將她們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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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后來看見那監控錄像。兩下里對面行來,老人大約是受了些驚嚇,自己翻倒的。要說兩個女孩全無干系,怕也難講;但這二十二萬的數目,卻實在荒唐得緊。正當眾人捏著一把汗,要看這出戲如何收場時,消息卻傳來說:撤訴了。
理由呢?不知道。我聽了這消息,心里并不曾松快,反覺得有些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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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每一個細節都戳中痛點,刷新了“惡人先告狀”的認知底線。很多人原以為撤訴意味著正義落地,女生們能卸下包袱回歸校園,可冷靜后才發現,事情遠沒那么簡單。
半個多月前,福建莆田兩名初中女生放學路上,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后出于善意上前攙扶,并幫忙聯系了家屬。這本是溫暖人心的小事,是刻在中國人骨子里的善良,可誰也沒想到,這份純粹的善意,竟成了她們和家人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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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送醫后,其家屬不僅未感謝,反而倒打一耙,咬定是女生撞倒老人,要求兩家共同賠償22萬元醫藥費、營養費和誤工費。面對指控,兩名女生當場崩潰辯解,可老人家屬不依不饒,直接將她們起訴至法院。
事件被女生家長鄭女士曝光后迅速發酵,全網一邊倒地支持女生、譴責老人家屬忘恩負義。大家心疼這兩個未成年孩子,本該無憂無慮成長,卻因一次善意攙扶,卷入巨額索賠官司,承受流言蜚語和心理壓力,更有人擔心,這事會磨滅她們的善意,也讓更多人不敢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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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全網等待法院開庭還女生清白時,原告方突然撤訴。2月21日,鄭女士證實,老人家屬已提交撤訴申請,法院裁定準許,庭審取消。老人家屬給出的理由簡單:雙方私下協商一致,不再追究責任。
可這個理由根本站不住腳。所謂“私下協商”無任何公開細節,沒有道歉、沒有賠償,甚至沒有一句解釋,仿佛這場全網熱議的索賠鬧劇只是一場玩笑。更令人憤怒的是,老人家屬撤訴后未受任何處罰,一句“撤訴”就想勾銷惡行,這對女生和所有心懷善意的人來說,太不公平。
作惡者敢獅子大開口要22萬,就是賭定“撤訴就沒事”、無需付出任何成本。若撤訴真能讓其全身而退,只會有更多人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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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鬧劇的核心,從不是“撤訴與否”,而是作惡者的收益與成本完全不成正比——收益高達22萬,成本卻幾乎為0,這種反差最讓人揪心擔憂。
老人家屬起訴索要22萬,一旦成功,就能輕松獲得巨額收益,足夠覆蓋老人醫藥費甚至有剩余;而他們的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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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訴訟費本就不高,撤訴后還能退還一部分;他們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撤訴是原告的合法權利,撤訴后不會被罰款、拘留,更不會被追究刑責;即便被全網譴責,只要撤訴后不再露面,風波過后仍能正常生活,不會有任何實質性影響。
反觀兩名女生和她們的家庭,卻承受了巨大損失。女生們心理受到嚴重創傷,不敢再輕易助人,甚至產生自卑、恐懼心理,影響學習生活;家長為應訴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四處找證據、請律師,身心俱疲。更重要的是,她們的善意被踐踏、清白被質疑,即便洗清冤屈,這段經歷也會成為心中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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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讓人細思極恐的是,老人家屬的行為已涉嫌惡意訴訟。中國法院網2026年1月解讀顯示,惡意隱瞞事實、侵害他人訴權的行為屬于惡意訴訟,法院可責令其承擔相關訴訟費用,若造成嚴重損失,還可示明對方另案追責。
也就是說,老人家屬明知女生未撞倒自己,卻捏造事實起訴、妄圖敲詐22萬,已構成惡意訴訟,理應承擔法律責任、賠償損失,甚至接受罰款、拘留。可現實是,他們僅撤訴了事,真正做到了“零成本作惡”。
這種現象并非個例:有人故意摔倒訛詐攙扶者,有人捏造事實起訴索償,一旦敗露,就以撤訴、道歉為由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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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有權撤回起訴,這是為了保障訴權、節約司法資源。可這項權利,卻被作惡者當成“保護傘”——惡意起訴敲詐,一旦敗露就撤訴逃避制裁。
中國法院網曾明確表示,對濫用訴權、虛構事實等不誠信訴訟行為,可按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司法、民事、刑事責任,構建三重責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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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惡意訴訟并非無法律約束,作惡者理應擔責。但實際操作中,對惡意撤訴的懲戒力度遠遠不夠:原告撤訴后,法院往往不會審查其惡意,更不會處罰;即便發現惡意訴訟,也多是口頭警告,起不到任何震懾作用。
就像這次莆田事件,老人家屬明顯惡意訴訟、敲詐勒索,卻因撤訴未受任何處罰,這就是對惡行的縱容。若法院準許撤訴的同時,審查其惡意并依法追責、責令賠償,就能震懾效仿者,讓其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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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很多受害者面對惡意訴訟會選擇妥協——維權成本太高、耗時耗力,不如息事寧人。而這種妥協,只會讓作惡者更加肆無忌憚。
比如有人故意摔倒訛詐攙扶者5萬元,攙扶者為避麻煩選擇賠償;還有商家被捏造事實起訴索償10萬元,為不影響經營選擇私下和解。受害者的妥協,無形中助長了作惡者的氣焰,讓“零成本作惡”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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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清醒,惡意撤訴不被懲戒、作惡者零成本獲益,傷害的不僅是兩名女生和其家庭,更是整個社會的善意與正義,縱容這種現象,后果不堪設想。
試想,若以后有人摔倒沒人敢扶,怕被訛詐起訴;有人遇困沒人敢幫,怕惹禍上身;作惡者零成本就能獲巨利,整個社會會變得冷漠自私,人與人之間再無信任溫暖,這絕非我們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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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希望生活在善意、正義、溫暖的社會里,希望自己遇困時有人援手,希望善意能被溫柔以待。而這一切,都需要遏制“零成本作惡”,讓作惡者付出應有代價。
莆田事件雖以撤訴告終,卻不能就這么翻篇。我們要追問:老人家屬為何撤訴?是良心發現,還是怕事情鬧大影響自己?女生們的心理創傷誰來彌補?被踐踏的善意誰來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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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反思:為何會有這樣的事?為何作惡者敢肆無忌憚利用他人善意?為何惡意撤訴不能被嚴厲懲戒?這些問題,值得每個人深思,更值得相關部門重視。
相關部門應盡快完善法律,加大懲戒力度,明確惡意訴訟者的責任,讓其知道撤訴不是“保護傘”,惡意敲詐必受法律制裁。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弘揚見義勇為美德,讓更多人敢援手、善被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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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普通人而言,要堅守善意,不因個別惡行放棄善良,但也要學會保護自己——見義勇為時盡量留證,避免被訛詐冤枉。遇到惡意訴訟敲詐,不要妥協,要勇敢用法律維權,讓作惡者付出代價。
百姓們期盼,這件事能成為警鐘,警示所有作惡者:不要心存僥幸,撤訴不是避風港,零成本作惡的時代,理應徹底結束。也希望相關部門盡快行動,守護社會善意與正義,讓善意者安心援手,讓作惡者必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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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攙扶老人反被索賠”事件的撤訴,絕不是終點,更不是正義落地。它給我們敲響警鐘,讓我們看清“零成本作惡”的危害,也讓我們明白,守護社會善意、維護正義,任重道遠。
作惡者輕飄飄一句撤訴就全身而退,妄圖獲利22萬卻零成本,這樣的結局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更是對社會善意的踐踏。縱容惡行,只會讓社會變得冷漠,這是我們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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