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多個信號來看,2026年養老金的調整是否穩了呢?我們來看人社部長發表的署名文章《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在文章當中明確指出,將要繼續提高退休基本養老金待遇,而統計部部門所公布的2025年度的統計數據,2025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提高5.3%,物價水平也實現了增長,根據社保法的規定,養老金的待遇會和工資水平和物價水平相掛鉤,那么既然工資和物價水平實現雙雙增長,所以是能夠有力的推動養老金進一步增長的條件。
若2026年養老金繼續調整,6000元以上的不再調整,3000元以下的提高調整,可行嗎?
這個想法實際上之前就有很多人提出,因為我認為提出這樣的想法,從出發點來講絕對是沒有問題的,它能夠進一步縮小養老金待遇之間的差距,比如說從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群,人均養老金的水平普遍都是在6000元以上,但是從企業單位退休的人均養老金的水平,大約也就是在3000元左右,二者之間的差距是非常明顯,所以。說是否能夠進一步縮小差距,其實以這樣的方式來調整也是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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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要說明的是,我們不能夠僅僅只考慮低收入群體的利益,而忽略了高收入群體的利益,如果完全忽略高收入群體的利益,那么其造成的結果就是可能絕大多數參保人群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過程中,他們就不愿意按照更高的標準來參保,或許很多人都會選擇一個相對較低的標準來參保。這樣一來的話就會形成社保基金的收支不平衡,同時對于社保基金的支出壓力,也會進一步的加大是得不償失的。
那么如何才能夠做到,向低收入群體傾斜調整呢?
我認為單純的提低限高是得不償失的,也是不謹慎的一種辦法,如何才能夠完善和優化要根據現有的調整方式,繼續沿用現在三結合的方式,這種總體原則我認為是不會改變的,因為在過去21年里都是按照三結合的原則來進行調整,相對來講是比較的成熟,他能夠做到公平合理,也能夠做到中高低收入人群的兼顧,可以說是一舉三得,是非常不錯的調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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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重點來了,我認為想要更好地向中低收入人群傾斜,那么在具體三結合的調整方式當中可以優化調整比重,比如說可以降低掛鉤調整的比重,因為這樣一來的話,不管是你的工齡還是養老金的待遇水平,原則上來講,掛鉤調整就不會有一個更好的調整待遇,而提高定額調整和傾斜調整的比重,這樣一來對于中低收入人群來講,確實會產生一定的利好,尤其是高齡低收入群體來講,他們所獲得的收益是非常明顯的,所以,以這樣的方式來調整顯得更為不錯。
綜上所述
2026年養老金,是否能夠進一步的調整呢?我認為根據統計部門所公布的數據以及人社部長的署名文章,等多個信號來看,繼續調整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但是6000元以上的人不再調整,我認為這樣的可能性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小的,畢竟提低限高的想法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也要充分考慮高收入群體人群的切身利益不能夠完全忽略,可以在三結合的調整方式方面,適當的提高定額和傾斜調整的比重,而降低掛鉤調整的比重似乎才是最為合理的一種辦法,也是延續2025年的調整原則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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