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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精神受驚場。)
如果這一次,兩個孩子伸出的援手,被法律扇了一記響亮的耳光,那么我們真的沒資格責怪未來的年輕人變得冷血。他們不是變壞了,他們只是算清了賬——扶一下22萬,這種“奢侈消費”,初中生真的消費不起。
撰文 | 燕十三
出品 | 有戲Review
1、
2025年的春天,福建莆田的空氣里并沒有太多詩意,反而充滿了一種昂貴的磁場。
據媒體報道,兩名初中女生在那年三月騎著電動車,路遇一位騎自行車拐彎時摔倒的老太太。女孩們在短暫的猶豫——這種猶豫在事后看來簡直是近乎神啟的自我保護本能——之后,還是選擇了上前攙扶。
這一扶,扶出了一個價值22萬元的標價。
老太太的邏輯非常符合量子力學的隱秘規律:雖然沒撞上,但我摔倒是因為被你們“嚇到了”。于是,交警的一紙“次責”認定,像是一張突如其來的巨額罰單,貼在了兩名尚未成年的孩子背上。
2026年2月26日,此案將在靈川法庭開庭。這個日期值得被標注,因為它審理的不僅是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更是這屆年輕人對“善良”這門課的最后一次結業補考。
如果判決結果依然維持那種“和稀泥”式的溫吞,那么這一屆初中生的必修課,恐怕得加上一門《如何精準識別并遠離方圓五十米內的倒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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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報道:兩初中女生扶老人被索賠22萬案將開庭,被認定次責是否因未滿16周歲騎電動自行車?律師解讀:定責主要看行為與老人摔倒的關系)
2、
我們先來聊聊那個充滿魔幻色彩的“次責”。
很多網友在糾結,是不是因為這兩名女生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違反了交通法規,所以才被定責?這種邏輯看似嚴絲合縫:你違法在先,所以你就有錯,既然你有錯,那老太太摔倒你就得賠錢。
這簡直是邏輯學上的“碰瓷”。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的尹心雨律師已經說得很明白了:違法不等于侵權。你沒帶紅領巾去上學是違反校規,但這并不意味著鄰居王大爺在樓道里滑倒了,你就要賠他一副假牙。
行政責任和民事侵權,在法理上是有護城河的。交警的責任認定書,在民事訴訟中只是一份“證據”,而不是“圣旨”。
如果僅僅因為女孩們未達法定騎行年齡,就讓她們為一場“因果關系”極其稀薄的摔倒買單,那法律就不再是社會秩序的守護神,而成了“誰弱誰有理、誰老誰得錢”的隨機抽獎機。
按照律師的解讀,定責的關鍵在于:
你的行為與老人摔倒是否有因果關系?老太太說是被“嚇倒”的,這在法庭上應該如何舉證?是老太太的心率在看到女孩的一剎那突破了180,還是女孩的電動車自帶了某種次聲波武器?
如果“驚嚇”可以成為定責的萬能鑰匙,那中國的街道將成為大型沉浸式碰瓷現場——
只要你長得夠兇、騎得夠快,或者僅僅是因為你,出現在了某位老人脆弱的視線里,你就是那個價值22萬的罪魁禍首。
3、
在我們現實的世界里,荒誕往往披著合理的外衣;而在這些荒誕的敘事中,所有的賬本最后都指向人心的崩壞。
這22萬的賠償額度,定得非常有藝術感。它不多不少,剛好是一個普通家庭三五年的積蓄,足以讓一個初中生在未來的十年里,每當想起“助人為樂”這四個字時,后腦勺都會泛起一陣涼意。
這種案例最可怕的地方不在于錢,而在于它正在重塑我們的社會本能。
曾幾何時,我們教導孩子“看見老人倒了要扶”;后來,我們教導孩子“扶之前要先拍視頻”;再后來,我們發現拍了視頻也沒用,因為對方會說“既然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要拍視頻?你心虛嗎?”
現在,福建這位老太太給了我們終極啟示:只要你在場,哪怕你離我八丈遠,只要我摔了,你就是那個“驚嚇源”。
這是一場關于善良的破產清算。
如果司法不能在“受驚嚇”這種玄學認定上給出堅實的證據門檻,那么最終的判決書,可能就是一份關于“社會冷漠”的推廣手冊。
4、
我們必須要問,那個在避讓白色轎車時重心不穩的老太太,為何在面對真正的“威脅者”——轎車時,沒有如此強悍的索賠戰斗力,反而精準地捕捉到了后方兩個騎電動車的女孩?是因為轎車有行車記錄儀,而初中生只有一顆尚未被社會毒打的紅心嗎?
在法律的語境下,公平應當是冷冰冰的。如果轎車沒撞到,女孩也沒撞到,老太太自己重心不穩,那么這個“次責”的劃分,就顯得極其曖昧且具有某種“由于你出現在現場,所以你得勻一點損失”的慈善攤派色彩。
律師提到了《民法典》,提到了“原因力大小”。說白了,就是得講理。如果你騎著車在離我五米遠的地方正常行駛,我因為心慌摔了,那是我的心臟問題,不是你的交通問題。
如果這也算次責,那么以后全中國的運動員在賽場上破紀錄時,后方的競爭對手是不是都可以起訴他“因為跑得太快嚇得我腿軟”?
5、
靈川法庭的這次開庭,其實是一次大型的道德搶救。
我們已經見識過太多“扶不扶”的鬧劇。從南京彭宇案開始,那句“不是你撞的為什么要扶”,像是一句惡毒的咒語,封印了中國人長達十幾年的公德心。好不容易這些年大家開始反思,司法界也在努力修正,結果福建又出了個“驚嚇案”。
如果這一次,兩個孩子伸出的援手,被法律扇了一記響亮的耳光,那么我們真的沒資格責怪未來的年輕人變得冷血。他們不是變壞了,他們只是算清了賬——扶一下22萬,這種“奢侈消費”,初中生真的消費不起。
冷峻地看,這個案件的走向,決定了我們未來的社會是一個“互助體”,還是一個“互害體”。
我們希望看到的判決,是不受行政責任綁架的獨立裁決,是基于硬核證據而非“玄學受驚”的邏輯推導。別讓那兩個女孩的猶豫,最終變成她們這輩子最后悔的一秒鐘。
最后,我想起那個經典的故事:如果你在路邊看到一個老人倒地,正確的做法不是上前,而是迅速跑開。如果你覺得自己良心不安,那就跑開后再打個120,且必須使用公用電話或匿名撥打。
這聽起來像是個冷笑話。
但如果2月26日的判決書寫得不夠公允,這個冷笑話就會變成我們每個人的生存指南。畢竟,大家賺點錢都不容易,誰也不想因為自己長得太像一個“驚嚇源”,就隨隨便便賠掉半輩子積蓄。
福建的春天雖然暖和,但我希望靈川法庭的法官們,能給全社會的良知,留一點避風的港灣。不要讓那22萬,成了壓死雷鋒精神的最后一根金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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