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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福建莆田街頭兩位初中女生扶起騎自行車摔倒的老人,反被訛22萬元的新聞上了熱搜。如果不是有監控視頻為證,兩位女孩估計只能插草還債了。
這本不是件復雜的事情,監控里清晰的記錄著老人因避讓轎車在拐彎時跌倒,而兩位初中女生離老人摔倒的地點至少相隔幾米遠,這就是典型的栽臟陷害,任何有分辨能力的正常人都能斷定兩小孩子無任何過錯。
然而,詭異的是咱們的執法交警的判定是兩小孩負“次要責任”,理由是可笑的“老人因被女生騎車驚嚇摔倒”,于是,在交警和老人家屬的雙方黑切配合之下,一份22萬元的天價索賠清單就“應運而生”。
我不知道是否是莆田的民風如此,事實上,老人如果糊涂,監控不糊涂呢。老人家屬這種獅子大開口的依據又是什么呢?據老人因摔倒所花費的實際醫療費用,只有2萬多元,即使小孩全責,也上升不到22萬的天價賠償,何況小孩子根本無責。看來這老人家屬在當地應該并非善類。
我有理由懷疑出具事故鑒定書的交警和這位老人家屬之間存在著某種連帶的關系,在福建和潮汕,宗族勢力往往是左右事件走向的隱性權力,在法與情之間,這位交警同志顯然站到了“人情”一邊,才有這“葫蘆僧判出的葫蘆案”。
初中女生被索賠償事件雖然最終以老爺子家人撤訴而告一段落,然而,這并不是法制的勝利,而是一場陰謀敗露之后的無恥收場,這件事情的本質是惡向善良發起的攻擊,是一起厚顏無恥的“獵殺”,只是因為在輿論的壓力下不得不收起了行惡的爪子。
很多年以前,有一位法官在判決一件扶老人遭索賠的案件時,那位法官所說的那句“不是你撞的干嘛要扶”的話,令中華文明社會體系至少倒退了三十年,于是,各種碰瓷便層出不窮,而當我們再見到有摔倒的老人時,再也沒有勇于出手相救的路人。
這兩位涉世未深的初中女生如果沒有監控記錄和輿論發酵,很可能成為老爺子家屬索賠的冤大頭,而此事件的標志是會讓社會文明再一次倒退。
我不認為老人家屬的撤訴是事件的圓滿結局,和無數吃瓜群眾一樣,我希望看到交警隊對執法交警的處罰,對原告污蔑的處罰,這樣才能給社會一個清朗的環境,要知道,對惡的縱容就是對善的侵蝕。
當下有一個奇怪的現象,似乎所有的過錯都會來個幾幾開,辯證法成了執法部門判案的不二法門,在明知初中女生沒有任何過錯(與老人摔倒)的前提下,居然還能劃分一個次要責任,此事表明,我們整個社會公職人員連基本的邏輯學知識都沒有,這種人又如何能勝任需要用到智商判斷的工作呢?交警之所以這樣判定,深層次的原因應該是“多一事不如少事,有事各打五十大板”的混帳邏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明確要求責任認定以事實為依據,然而,如今有多少交警“和稀泥”,在我看來,這樣的交警已經不是執法者而是在犯罪。
當許多網友看到莆田案撤訴后歡呼雀躍時,一種莫名的悲哀卻在我的心頭涌起,因為這不是執法公正的勝利,真正的正義不是靠網友聲援和輿論倒逼,而應該建立在健全的法制以及公正的判決之上。
22萬的天價索賠雖然撤訴了,卻留下了無數的問號,其一,這兩位女孩心里的陰影誰來治愈?女孩雖然從賠償的恐嚇中恍過神來,卻再也無法回到那助人為樂的初心上去了,這對整個社會的善是一次嚴重的傷害,我們當下社會需要一個斬釘截鐵的答案,那就是善應該有善的結果,而不是偷偷摸摸的息事寧人。 當法律不能以執法的公正和精準對責任進行劃定,那么類似的“扶與不扶”的糾結仍會發生。
為此,建議對這位判案的交警以及摔倒老爺子的家屬做個徹底調查,還社會一個清晰的是非善惡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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