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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福建“兩名初中生扶摔倒女子反被定次責、遭索賠22萬”的事,在網上吵翻了天。
看了新聞和評論區,我發現很多家長的心都懸了起來:我們從小教孩子要善良、要助人為樂,可萬一幫出這么大麻煩,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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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接觸,女孩為何要擔責?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車都沒碰到,憑什么判女孩有責?”
這其實是大家對“無接觸交通事故”不太了解。
一位有26年從警經驗的退休交警、現任律師,在仔細看過事發視頻后,給出了非常專業的分析。他指出,判定責任的關鍵在于兩點:危險原則和路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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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顯示,老太太先是避讓了一輛白色轎車,但已經順利完成避讓并恢復了正常騎行。隨后,兩名女孩騎著電動車從路口左轉出現。

正是為了緊急避讓這兩輛突然出現的電動車,老太太才再次猛打方向,最終失控摔倒。因此,女孩們的出現,直接制造了迫使對方摔倒的險情。

律師還特別點出,兩名女孩騎行時未靠道路右側(幾乎是逆行),通過路口時沒有明顯減速,也沒有讓行直行的老人。這些違反了交通法規中“觀察、減速、讓行”義務的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
所以,交警判定女孩承擔次要責任,并非“和稀泥”,而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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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萬索賠,法院會支持嗎?
看到“22萬”這個數字,幾乎所有家長都倒吸一口涼氣。評論區里也是吵翻了天。
有網友一針見血地指出:“感覺就是個碰瓷的,哪有這樣騎車的,整個人直接往地上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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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少法律常識的網友分析:“次責一般賠三成,如果傷者總損失是七八十萬,22萬法院可能會判;如果總損失只有十來萬,那頂多也就判個三五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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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分析很在理。交警定的“次責”是責任劃分,但最終的賠償金額,要由法院根據老太太的實際醫療費、傷殘等級等合理損失來計算。
老太太一方可以索賠,但法院會依法核定,不會她說22萬就是22萬。
評論區里也有很多人提醒:“交警定責并非法院的終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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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賠錢更重的,是孩子的心理陰影
比起可能不會全賠的22萬,更讓我揪心的,是新聞里那句話:“女孩母親:孩子已產生了嚴重的心理陰影。”
這才是這件事最讓人痛心的地方。
兩個出于善意上前攙扶的孩子,本應是做了一件好事,結果卻要成為被告,面對巨額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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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里,類似“以后誰還敢去幫扶?” 的質疑聲,獲得了極高的點贊。這背后,是全社會對“助人反被傷”的深深無奈和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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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然要告訴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保護自身安全。
這起事故中,女孩們騎車逆行、不減速的行為,確實需要批評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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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也必須思考,當意外發生,一個孩子本能地選擇去扶起摔倒的老人時,我們的法律和社會輿論,應該給她怎樣的反饋?
是讓一次本能的善意,變成未來幾十年的心理枷鎖,還是能在分清責任的同時,也保護和肯定那份珍貴的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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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對所有家長和孩子都是一次沉重的普法課,也是一次關于人性的拷問。
規則是冷冰冰的,但我們希望,最后的判決能有人情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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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法律能在分清責任的同時,別讓那兩個女孩,以及所有看著這件事的孩子,在心里悄悄關上了那扇樂于助人的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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