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的官方公告,建德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正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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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核心法律程序與關鍵節點
1. 受理裁定:2026年2月5日,建德市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債權人杭州中天交通設施工程有限公司對建德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案號為 (2026)浙0182破11號。法院已于2026年1月27日向債務人發出破產受理通知書。
2. 指定管理人:法院指定 浙江中會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擔任本案的破產管理人,全面負責后續的資產清算、債權登記與債務清償等工作。
3. 關鍵時間線:
? 債權申報截止日:所有債權人必須在 2026年3月25日 前,向管理人提交書面債權申報材料。
?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定于 2026年3月30日14時30分,通過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全國版-浙江”掌上法庭在線召開。
? 快速審理:本案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推進破產案件依法高效審理的意見》,采用快速審理方式。
二、 事件背景:碧桂園集團的系統性風險處置
建德公司的破產并非孤立事件,而是碧桂園集團為應對行業深度調整、主動進行風險出清的一部分。
1. 子公司集中破產潮:截至2026年2月,碧桂園集團旗下已有約 15家 區域項目公司進入破產清算、重整或審查程序。這些公司主要集中在浙江(如舟山、浦江、平陽、臺州椒江、玉環)、廣西(靈川)、江蘇(蘇州盛澤、太倉)等三四線城市。其中,浦江碧桂園因賬面資產僅剩250.43元,債務卻高達114.37萬元,成為資不抵債的典型案例。
2. 集團層面的債務重組收官:與子公司破產形成對比的是,碧桂園集團層面的境內外債務重組在2025年底已基本完成。
? 境外債務:約177億美元(含本息)的重組方案于2025年12月獲香港高等法院批準。
? 境內債務:9筆合計137.7億元人民幣的債務重組方案也已全部通過。
? 此次重組預計為集團削減債務超 900億元,并將融資成本大幅降低至1%-2.5%,為集團贏得了寶貴的喘息空間。
3. “風險隔離”戰略:房地產行業普遍采用“項目公司制”,即每個獨立開發項目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碧桂園通過讓這些陷入困境的三四線城市項目公司依法破產,旨在將局部項目的債務和風險鎖定在項目層面,防止其向已完成重組的集團核心資產和債務結構蔓延。這與恒大集團旗下核心一級子公司同步破產的模式有顯著區別。
三、 深層原因:行業調整與區域分化
子公司集中破產反映了房地產行業底層邏輯的深刻變化:
? 三四線城市市場深度調整: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三線城市房價持續下行,庫存去化周期漫長。碧桂園長期深耕三四線,當這些區域市場遇冷時,依賴高周轉模式的項目公司首當其沖,現金流迅速斷裂。
? 銷售端持續承壓:集團整體銷售額下滑,無法覆蓋龐大債務的利息支出,更無力向困難項目“輸血”。
? 資產處置困難:市場環境下,項目資產(尤其是在建工程和土地)變現極為困難,估值大幅縮水。
四、 對各相關方的影響與建議
1. 債權人(供應商、施工方、金融機構等):
? 核心行動:務必在 2026年3月25日 截止日期前,按公告要求向管理人浙江中會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申報債權。
? 逾期后果:逾期申報雖可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前補充申報,但將喪失對已分配財產的補充分配權,并需承擔額外的審查費用。
2. 購房者:
? 產權保障:已網簽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其產權通常不受項目公司破產的直接影響。
? 關注重點:對于未交付的項目,應密切關注當地政府“保交樓”專班的協調信息和項目的實際復工進展。碧桂園集團將2026年定為“保交付收官年”,目標是完成大部分剩余項目的交付。
3. 集團戰略轉向:完成債務重組和保交付任務后,碧桂園的戰略重心將轉向修復資產負債表、控制成本,并探索代建、物業服務等輕資產業務,減少對高杠桿開發的依賴,實現“二次創業”。
總結:建德碧桂園的破產是碧桂園集團在行業寒冬中“斷臂求生”、進行系統性風險出清的一個具體案例。它體現了頭部房企通過“局部出清(項目公司破產) + 整體重組(集團債務重整)”的策略,在危機中尋求生存與轉型的艱難路徑。對于債權人而言,當前最緊迫的是依法申報債權;對于行業而言,這標志著房地產從規模擴張向高質量發展轉型的陣痛仍在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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