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5部(部長法官池圭淵)審理的前總統尹錫悅內亂頭目罪名一審宣判公審中,審判部對尹前總統判處無期徒刑,并作出如上解釋。此前,尹前總統一直主張緊急戒嚴是“為克服國家危機的警告性戒嚴”。但審判部判斷,該主張僅為借口,真實目的是試圖使國會功能癱瘓。法院認定,以擾亂國憲為目的發動的戒嚴屬于暴動。
“核心是派軍至國會” 認定內亂
法院將12·3緊急戒嚴判定為內亂的決定性因素,在于尹前總統向作為憲法機關的國會投入了軍隊。審判部三次重復使用“事件的核心是派軍至國會”、“最重要的是向國會投入軍隊的目的”等表述,強調了向國會投入軍隊兵力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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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審判部也表示:“原則上,總統宣布緊急戒嚴本身不構成內亂罪”,“也難以成為司法審查的對象。”法院認定尹前總統等人抱有擾亂國憲的目的并發動暴動,從而犯下內亂罪。審判部還解釋道:“軍隊武裝出動至國會本身、乘坐直升機或翻墻進入國會的行為本身、與內部管理人員發生肢體沖突本身等,均屬暴動。”
對于尹前總統等人一直否認的‘政客逮捕組’指示及運作,審判部也確認為事實。審判部表示:“金容賢向呂寅炯(前反間諜司令官)具體告知14名逮捕對象名單一事屬實”,“逮捕組人員清楚其任務是與軍警在國會組成團隊,優先逮捕國會議長禹元植、在野黨代表李在明、執政黨代表韓東勛,并將其移送至首都防衛司令部地堡。”同時表示:“可以認為尹錫悅對此逮捕指示存在未必性認識。”此前,前國家情報院第一次長洪長元關于接到尹前總統“全部抓起來”電話的陳述也被采納。在審判過程中,尹前總統一直否認指控,稱向國會投入軍隊是出于維持秩序層面,逮捕組指示是“無稽之談”。
“緊急戒嚴決心于24年12月1日”
不過,審判部部分接受了尹前總統方面“并未提前一年準備戒嚴”的主張。此前,內亂特檢(特別檢察官趙恩錫)曾申請變更起訴書,將尹前總統開始謀劃內亂的時間點改為2023年10月。其依據是尹前總統曾向周圍提及“緊急大權”等陳述。
一審法院指出:“從戒嚴后的各種措施來看,若視為長期謀劃后宣布緊急戒嚴,則準備工作過于草率”,認為尹前總統決定宣布緊急戒嚴的時間點大約在2024年12月1日前后。并表示:“尹錫悅過度執著于認為國會試圖進行無理彈劾追訴、削減預算等,意在使政府和總統癱瘓”,“認定其在2024年12月1日決心‘不能再忍了,即使動用武力也要壓制國會’更符合實情。”接著,對于尹前總統的此番言論,審判部稱:“也不乏可能被視為單純的不滿或激情宣泄、訴苦、郁悶等表露。”此外,對于特檢作為長期謀劃內亂的證據所提交的前國軍情報司令官盧相元的筆記本,審判部也未采納特檢的主張,認為“筆記本的撰寫時間不準確,內容粗糙,難以認為是記載重要事項的筆記本。”
當天一審審判部將謀劃內亂的時間點判定為宣布內亂前兩天,此舉是否會影響內亂特檢起訴的一般性利敵罪名審判也備受關注。尹前總統還因涉嫌于2024年10月為積累內亂名分、意圖挑釁北邊放飛無人機(無人機),被起訴并正在接受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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