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被告人尹錫悅無期徒刑。”(內亂頭目一審宣判)檢察官、檢察總長,以及曾擔任韓國總統的他,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大法庭聽到了這一判決。因違憲違法宣布緊急戒嚴而被罷免總統職務,并以“內亂頭目嫌疑”在法庭上被宣告有罪的“被告人尹錫悅”。其一審審判連載至此完結。
2024年12月3日晚,宣布緊急戒嚴的尹錫悅前總統在443天后受到了這一懲處。
去年4月開始的“內亂頭目”首次刑事審判。經過43次公審、161名證人,確認了戒嚴狀況的審判部的結論是無期徒刑。
繼審理韓悳洙前國務總理和李祥敏前行政安全部長官內亂嫌疑的審判部之后,尹前總統審判部也將12·3戒嚴認定為“內亂”。
尹前總統為何、如何決定并實施緊急戒嚴,其中哪些行為被認定為“內亂罪”,我們將把長達1300頁的一審判決書中包含的判斷,記錄在最后的「被告人尹錫悅」中。
■ “對總統權力被架空的想法過度執著”
至今仍有許多國民好奇的一點,正是“尹錫悅為何宣布緊急戒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5部(部長法官池圭淵)認為,尹前總統強烈下定決心宣布緊急戒嚴的日子,是戒嚴前兩天,即2024年12月1日。
審判部說明了當時由在野黨共同民主黨占據多數的國會情況,認為尹前總統因無理彈劾國務委員的嘗試和預算案削減等事件反復發生,便認為總統和政府的活動正在被架空。
同時判斷稱:“尹前總統逐漸過度執著于這種想法,決心‘不能再忍了,即使動用武力也要壓制國會’,這符合本案的實質。”
這與內亂特檢方將“戒嚴計劃”開始時間視為2023年10月、即至少戒嚴一年前的看法不同。
特檢方認為,尹前總統從2024年總選前后至12月1日,分9次向金用謙前國防部長官等人提及對在野黨的不滿及“緊急大權”等,共謀了內亂。特別是,在此期間明太坤疑惑等事件浮出水面,導致尹前總統夫婦陷入困境的情況也被指為決定戒嚴的理由。
調查結果顯示,并非僅僅因為反對黨,而是為了“長期統治”而長期準備了戒嚴。
審判部認為,尹前總統在12月1日之前共謀戒嚴的證據不足。理由是,聽聞“緊急大權”相關發言的周邊人士證詞不一致。
■“戒嚴準備草率…盧相元筆記本證據不成立”
因此,審判部認為尹前總統的緊急戒嚴是草率且突發性的。
審判部與特檢方看法不同的重大原因之一,在于“盧相元筆記本”。
該筆記本內容從戒嚴日程,到主要人士“射殺”備忘錄。如果這些內容是尹前總統一伙的實際計劃,那么他們試圖清除妨礙執政的人物并進行長期統治的假設也說得通。
審判部并未將其認定為證據。
審判部關于盧相元前情報司令官的筆記本判斷稱:“無法準確知曉其撰寫時間,部分內容與實際發生的事實也不符”,“從形狀、樣式、筆跡、內容等來看都很粗糙,即使考慮到保管地點和方法,也難以認為是記載了重要事項的筆記本。”
■ “要射殺韓東勛”證言亦不認定
審判部也未認定尹前總統在2024年與金用謙前國防部長官和呂寅炯前國軍機務司令官等人多次共進晚餐時提及緊急戒嚴一事。
審判部表示:“尹前總統與金前長官在一定程度上共享想法,經常對政治狀況感到嘆息”,但也指出“反而有很大可能只是單純地吐露不滿、訴苦或表達郁悶之情”。這意味著并非周密的戒嚴計劃。
特別是,對于2024年國軍之日晚宴時“尹前總統說要抓來韓東勛,即使開槍也要殺了他”的郭鐘根前特殊戰司令官證言,也予以了排斥。
郭前司令官在檢方和特檢調查階段也未作此陳述,卻在審判中作為證人出庭,似乎有意揭露,引發了沖擊。郭前司令官還在證人席上流了淚。
但審判部表示,考慮了晚宴時郭司令官似乎喝了相當多酒的情況、未喝酒的李鎮宇前司令官記憶的日期模糊的情況、呂寅炯前司令官未作“韓東勛”相關證言等情況。
審判部在排除這些證言的同時,表示很難認為尹前總統制定了周密的緊急戒嚴計劃。
認為“從緊急戒嚴后采取的各種措施來看,要說是經過長期考慮后宣布的,其準備過于草率”,“關于使國會癱瘓的計劃等,也找不到特別的證據或資料痕跡”。
■ “戒嚴本身不等于內亂…但請看‘查理一世’”
那么對內亂罪的判斷如何呢?我們將依次查看審判部提出的內容。
1)‘宣布緊急戒嚴’本身是否就等于‘內亂’?
審判部前提性地指出,總統宣布緊急戒嚴本身并非內亂。
這意味著總統的判斷應受尊重。
這也與尹前總統主張的“緊急戒嚴是統治行為”相吻合。
2)若‘宣布過程’違法,是否就是‘內亂’?
審判部明確指出,尹前總統作為戒嚴理由所主張的“在野黨之過”、“選舉舞弊之過”不可能是緊急戒嚴的要件(國家危機狀況)。
同時,也確認了大法院多次判斷不存在選舉舞弊的事實。
此外,也承認了為宣布緊急戒嚴而舉行的“倉促國務會議”在程序上違法。
但是解釋說,即使不具備緊急戒嚴要件,且存在程序問題,也不能直接將其等同于“內亂”。
判斷稱:“將緊急戒嚴啟動的實質性要件貿然帶入司法審查領域,可能會成為在必要時(使總統)猶豫判斷的阻礙因素。追究程序性要件也存在難以明確違反何種程度的程序會成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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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總統也可能犯叛亂罪嗎?
審判部解釋稱,歷史上雖然曾存在掌握所有權力的國王或君主不能成為“叛逆罪”主體的認識,但查理一世曾率領軍隊闖入國會,強行解散議會,最終以對國家犯下叛逆罪被處決。
以此事件為契機,“國王也可能成為對國家叛逆的主體”這一概念得以確立。
這意味著,即使是總統,如果實施了以強制手段使依憲法設立的國家機關的權力行使變得不可能的“內亂”行為,也可予以處罰。
4)那么,尹錫悅的緊急戒嚴是內亂嗎?
接著,審判部判斷稱:“如果行政首長利用軍隊統帥權占領議會或逮捕議員,試圖使國會功能在相當長時期內癱瘓,這可能符合侵犯國會權能的擾亂國憲目的。”
也就是說,問題不在于緊急戒嚴的要件、程序或主體,而在于其目的必須是“擾亂國憲”,內亂罪才能成立。那么,將這一前提代入“尹錫悅的緊急戒嚴”,會如何呢?
審判部將戒嚴布告令作為“尹錫悅的緊急戒嚴是內亂”的決定性證據。
布告令第1號內容是“全面禁止國會、政黨、政治活動,違者將受懲處”。審判部認為,其中直接暴露了“限制國會功能的目的”。判斷這正屬于“擾亂國憲”。
并且,反復強調其手段是向國會投入軍隊,這是關鍵。
審判部就此次“投入軍隊”解釋稱:“難以否認其內心懷有使國會在相當長時期內實際上無法正常行使功能的目的。”
■ “存在逮捕組運作·‘把議員拖出來’指示”
審判部還舉出“封鎖國會指示”和“逮捕組編成及運作”作為另一依據。
首先,承認了金用謙前長官向呂寅炯前司令官念出14人逮捕名單的事實。承認了作為證人出庭的呂寅炯前司令官、趙基浩前警察廳長、洪章元前國情院次長等的相關陳述和備忘錄。與之前不認定郭前司令官陳述不同,判斷此事存在“多數”證據。
特別是,將國會委員長禹元植、當時在野黨代表李在明、執政黨代表韓東勛三人優先逮捕并關押至首都防衛司令部地堡的計劃,也被視為事實。
尹前總統指示封鎖國會,并在戒嚴解除決議案處理迫近時指示將國會議員拖出,也被認定為事實并判定為內亂行為。
依據包括尹前總統向李鎮宇、郭鐘根前司令官指示“拖出來”,以及向郭前司令官下達限制國會出入為首要任務等多方證言。
并且,此類進入國會及選管委的行為,也被認定為符合內亂罪的另一要件“暴動”。
審判部明確指出:“軍隊武裝出動前往國會本身、乘坐直升機等或翻墻進入國會本身、與內部管理人員等進行肢體沖突本身、甚至為實施逮捕而配備裝備并多人乘車出動前往國會的行為本身等,大部分行為都包含在暴動之內。”
接著表示,對于尹前總統和金前長官引發的、無論意圖與否的大小暴動,均需承擔概括性責任,內亂罪成立。
■ “戒嚴持續時間短·武力克制·65歲高齡·無前科”
審判部在認定尹前總統內亂頭目嫌疑的同時,也長篇敘述了將尹前總統戒嚴失敗這一點作為量刑考慮因素。
首先指出,看起來并非制定了非常周密的計劃,也存在試圖最大限度克制使用物理力的情形,幾乎找不到攜帶實彈或實施直接暴力的例子。
尹前總統一審審判部考慮了戒嚴持續時間相對較短、因軍警沖突未造成致命傷害、政治家等逮捕組未能進入國會境內便結束了逮捕活動、選管委職員等逮捕活動也止步于準備階段未能實際進行逮捕活動等所有情況。
并強調,軍人們也未能到達選管委和輿論調查機構,未能到達民主黨黨部,對特定媒體的斷電、斷水指示也并未實際執行。
這與之前韓悳洙前總理的一審審判部明確指出的“內亂得以終止,是因為在國會赤手空拳對抗的國民的勇氣,而非內亂參與者的克制”有所不同。
審判部還補充道:“大部分計劃都以失敗告終。被告人在本案犯罪前無任何犯罪前科,長期擔任公職,現年65歲,年齡相對較高。”
特檢方求處死刑,但審判部判處無期徒刑,原因即在于此。
■ ‘16次審判缺席·看守所內衣鬧劇’…被批玩弄法律伎倆
從緊急戒嚴后到一審宣判的443天里,尹前總統是何模樣?
尹前總統去年1月多次拒絕調查機關調查,最終成為首位在任期內被逮捕的總統。同年4月,也作為憲法法院全票通過彈劾的第二位總統留名。
他曾動員警衛處威脅調查機關妨礙逮捕,刑事審判開始后竟16次缺席法庭,在試圖對其簽發拘留證的特檢調查官面前身穿內衣頑抗,僅選擇性地出席保釋審訊并表示“在看守所難以生存”。
圍繞特檢法三次提請違憲法律審判并提出憲法訴愿等,全方位使用了被指責為“玩弄法律伎倆”的法律技術。
特檢方進行求刑的結審公判,因“拖延策略”耗費了兩天時間。
對此,審判部也指出:“既未正常出庭受審,(又因戒嚴)造成了巨大的社會成本,卻對此毫無歉意。”
■ 尹錫悅“戒嚴是救國決斷但向國民致歉”…似將立即上訴
尹前總統在宣判次日,就內亂罪認定表明了“難以理解”的立場。
他表示:“審判部未接受特檢方所謂‘為長期執政創造條件卻未能如愿而宣布緊急戒嚴’的小說和妄想,已屬萬幸”,但主張“僅僅因為軍隊去了國會就認定為內亂的邏輯難以理解”。
接著還說:“無法保障司法獨立,難以期待依據法律和良心的判決。對于通過上訴進行法律斗爭究竟有何意義,深感懷疑。”
在向國民表明歉意的同時,反復主張“是為了拯救國家”。
尹前總統表示:“緊急戒嚴是救國的決斷,但因我的不足,讓國民經歷了許多挫折和苦難,對此深表歉意”,“許多軍人、警察、公職人員因接受調查和審判而遭受困難,其家人也因痛苦而挫折的現實,令人無比痛心。”
接著強調:“決斷過程的責任全在于我。懇請停止對他們施加更嚴酷的考驗和迫害。”這是在主張,奉總統指示行事的部下們受審,并非因其本人,而是因為“政治報復調查”。
與暗示“抵制審判”的尹前總統不同,據悉辯護律師團計劃于下周內向一審審判部提交上訴狀。
因參與內亂嫌疑分別被判處30年和18年有期徒刑的金用謙前長官和盧相元前司令官也已全部上訴。
■ 內亂上訴審將由‘內亂專責審判部’審理
將2024年12·3緊急戒嚴定性為“內亂”的一審審判,于2026年2月19日如此落幕。以44篇記錄內亂刑事審判的KBS法務團隊「被告人尹錫悅」也在此完結。
戒嚴始于何時,戒嚴的“真正”理由是什么,是否會以無期徒刑結束懲處,其結論尚未終結。
包括“內亂頭目”在內的內亂相關上訴審,將從23日起由首爾高等法院的內亂專責審判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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