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悟縣城區及周邊禁鞭舉報獎勵辦法
為切實做好我縣城區及周邊禁鞭工作,嚴厲打擊各類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大悟縣城區及周邊禁止燃放煙花鞭竹管理辦法》等規定,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實行有獎舉報,特發布本辦法:
一、舉報方法
本辦法所稱舉報,是指舉報人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向公安機關提供違法線索的行為。在大悟縣城區及周邊發現違反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可撥打公安機關對外公布的舉報電話,也可以將現場視頻、圖片發舉報郵箱,或直接到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派出所舉報。
二、獎勵標準
1.經舉報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予以行政處罰的,視情獎勵第一舉報人100—200元。
2.舉報查處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予以行政處罰的,視情獎勵第一舉報人200—500元。
3.經舉報破獲重大刑事案件的,視情獎勵第一舉報人2000元。
4.謊報警情,弄虛作假或借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凡是參與禁鞭管理工作的執法人員以及各鄉鎮(街道)、村(社)等工作人員不在獎勵范圍內。
6.舉報獎勵實行一案一獎,同一違法行為由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原則上只獎勵第一舉報人;對于補充舉報新線索的,視具體情況予以獎勵。舉報順序以受理舉報的記錄時間為準。
7.對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人嚴格保密,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懲。
三、獎勵程序
經舉報查證屬實,對違法人員實施了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經公安機關核實審批后,由公安機關將獎金直接兌現給舉報人。
凡通過電話、郵箱舉報的,舉報人應留下地址、姓名、身份證號和電話號碼。公安機關在案件辦結后,通知舉報人帶身份證等證件領取獎金,公安機關將嚴格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后30日內持本人有效證件或者委托他人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有特殊情況的,舉報人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其它領取方式。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舉報電話:0712-7239098,郵箱:dwga110@163.com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大悟縣城區及周邊禁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6年2月16日
本文來源于大悟縣城區及周邊禁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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