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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城市的王先生進行咨詢,詢問舉報那些未辦理相關證件便通過微信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的行為是否有獎勵?
鄒城市作出回復:經轉至應急局了解得知,若商家僅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且此類信息屬于指示性或者提示性內容,也就是告知大家前往指定地點購買煙花,那么這種情況不算違法。然而,若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里,交易地點并非指定銷售地點,甚至包含送貨上門這類方式,無論商家有無銷售許可證,均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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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銷售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意見》(魯應急字〔2024〕142號)以及《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59號)的要求,相關人員可向具備網絡內容監督管理和網絡運營者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進行舉報,具體事宜將按照《山東省安全生產舉報辦法》予以落實。
編輯:鄒城網、文字:濟寧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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