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鞍山市公安機關查處4起涉煙花爆竹領域安全案件,現予以通報。
案例一
2月15日,海城市公安局馬風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轄區一民房內存在違法存放煙花爆竹情況。經核查,違法行為人楊某在該民房內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目前,海城市公安局已依法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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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位于居民區周邊非法存放點3處。
案例二
日前,立山區居民李某在某小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飛濺火星引燃居民樓外墻保溫層,造成火勢蔓延,導致多戶居民財產損失。經查,該區域屬于禁放區。目前,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依法對李某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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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導致居民財產損失。
案例三
鞍山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某煙花銷售點負責人劉某及閆某存在非法運輸、銷售煙花爆竹行為。民警迅速深挖擴線,一舉打掉位于居民區周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非法存放點3處,抓獲涉案人員5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2人;扣押作案車輛2臺,查獲煙花爆竹250余件,涉案價值逾3萬元。
案例四
違法行為人劉某私自租用臨時倉庫,大量儲存煙花爆竹。鞍山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達道灣派出所經工作查明,劉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目前,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處以行政拘留,收繳煙花爆竹30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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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繳煙花爆竹3000余件。
春節期間,鞍山公安將持續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嚴查非法運輸、儲存、燃放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鋼城人民度過平安祥和的新春佳節。(圖片由鞍山市公安局提供)
來源:遼寧日報·遼望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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