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孩子們而言,過年最翹首以盼的環節,想必少不了收壓歲錢。那一個個紅彤彤的紅包,滿滿當當承載著長輩們美好的祝福。然而,看似平常的壓歲錢,卻總繞不開一個令人深思的問題:這筆錢,究竟算誰的呢?別小看這個家庭里的小問題,其背后可是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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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剖析,長輩把壓歲錢給到晚輩,這一行為實際上構成了贈與。當紅包實實在在交到孩子手中,亦或是長輩清晰明確地表達出贈與孩子的意愿時,這筆錢的所有權便已然轉移到孩子名下。也就是說,孩子是這份贈與財產當之無愧的合法權利人。在司法實踐中,即便父母離異,他們也無權要求分割孩子的 “壓歲錢”。
有些父母心里可能會想,自己同樣也要給對方孩子壓歲錢,這不過是 “禮尚往來” 罷了,所以覺得孩子的壓歲錢本質上還是自己的錢。這種想法,從情感角度看似乎有那么點道理,但從法律層面來講,這其實是兩個相互獨立的法律行為。對方父母給自家孩子的贈與,和自己給對方孩子的贈與,分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絕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相互抵銷。孩子通過受贈所獲得的財產,毋庸置疑就是其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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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否定的。法律在賦予孩子財產權利的同時,也充分考慮到孩子的心智成熟程度,相應地設置了保護與限制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所以,對于八歲以下幼兒收到的壓歲錢,父母不僅有權利,而且有責任進行全方位的保管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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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于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法律將其認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他們 “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打個比方,一個十歲的孩子,他可以自行決定用部分壓歲錢去購買書籍、文具或者普通零食,這些行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要是他打算用全部壓歲錢去購買昂貴的游戲機,或者進行大額網絡打賞,這種行為就超出了其年齡和智力所能正常判斷的范疇,必須得到父母的同意,或者在事后得到父母的追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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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最核心的職責就是保護孩子的人身安全、財產權益以及其他各項權益。對于孩子的壓歲錢,父母首要任務是代為妥善保管,避免出現遺失或不當散失的情況。不過,這種保管權并不等同于所有權,更不意味著父母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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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歲錢這個小小的紅包,不僅包裹著長輩的祝福,還緊密關聯著法律的溫情以及家庭相處的智慧。希望這份專屬于孩子的禮物,在法理的守護與愛意的環繞下,能夠成為他們成長道路上的一盞明燈,既照亮孩子的財富觀念,也讓親情的聯結更加溫潤深厚。各位家長和小朋友們,你們家的壓歲錢是怎么管理的呢?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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