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個孤寡老人突然去世,留下一套房和銀行66萬元的欠款
銀行想追債卻傻眼了,因為老人無兒無女,根本找不到人來當(dāng)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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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法院最后判決讓當(dāng)?shù)孛裾肿狭吮桓嫦@到底是怎么回事,難道民政局還得替人還這筆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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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發(fā)生在上海,主角是一位宣老先生,這位老先生情況比較特殊,是個典型的孤寡老人,膝下無兒無女,老伴也沒有,平時日子過得挺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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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之前不久,宣老先生或許是有什么用錢的急處,就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子抵押給了銀行,簽了合同貸出來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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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按照合同辦事,按月還錢也就沒事了,可天有不測風(fēng)云,這錢貸出來沒多久,宣老先生身體突然出了大毛病,一場急病發(fā)作,人沒搶救過來,直接就走了。
老先生走得干脆,但他這一走,留下的那個借款合同就麻煩了,那66萬元的本金加上利息,對于銀行來說不是個小數(sh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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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那邊一開始還沒反應(yīng)過來,等到扣款扣不到,打電話沒人接,派人一打聽才知道借款人已經(jīng)去世了,這時候債務(wù)已經(jīng)逾期,利息罰息都在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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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辦事得講流程,既然欠錢不還,那就得走法律途徑起訴追債,申請把那套抵押的房子拍賣來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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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當(dāng)銀行法務(wù)部準(zhǔn)備寫起訴狀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這事兒根本推不下去,眼看這筆賬就要變成壞賬,銀行那邊也是急得團(tuán)團(tuán)轉(zhuǎn),畢竟借錢還錢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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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可能有人納悶,現(xiàn)在人沒了,抵押物還在啊,怎么就沒法變現(xiàn),這就引出了下面這個讓人頭疼的法律死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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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最基本的得有個原告,有個被告,銀行是原告沒錯,可這被告欄填誰的名字卻成了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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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規(guī)操作,人死債不消,應(yīng)該是由死者的繼承人來處理,父債子償其實在法律上是有講究的,就是繼承人在繼承多少遺產(chǎn)的范圍內(nèi),就得承擔(dān)多少債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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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就出在宣老先生是個孤老,他這一去世,身邊連個法定繼承人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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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沒有配偶子女,父母早就不在了,甚至連個走動得近、愿意出來主持大局的遠(yuǎn)房親戚都沒有。
再一查,老先生生前也沒立下什么遺囑,沒指定說這房子給誰,也沒委托誰來處理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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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導(dǎo)致了一個非常尷尬的局面,房子在那兒擺著,確實值錢,也能覆蓋那66萬的債務(wù),但在法律層面上,這房子現(xiàn)在處于一種“無主”的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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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繼承,就沒有人擁有房屋的處理權(quán),銀行想告,總不能告一個已經(jīng)去世的人,死者在法律上已經(jīng)喪失了訴訟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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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找不到一個活人或者機(jī)構(gòu)來當(dāng)這個被告,法院就沒法立案,法院不立案,房子就不能進(jìn)入拍賣程序,不能拍賣,銀行這66萬就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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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還涉及一整套法律程序的空轉(zhuǎn)。
那段時間,宣老先生的這筆債務(wù)就這么懸在半空,房子也沒人管,銀行也沒轍,事情徹底僵在那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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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法律規(guī)定越來越完善的今天,這種沒人管的爛攤子總得有個說法。
于是法院把目光投向了一個特殊的部門,那就是宣老先生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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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聽民政局成了被告,第一反應(yīng)是覺得民政局是不是要冤大頭,拿納稅人的錢去替老頭還那66萬銀行貸款,其實完全不是這么回事。
法院指定民政局,給它的身份不光是被告,還有個“遺產(chǎn)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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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現(xiàn)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如果一個人生前沒有遺囑,死后也沒有繼承人。
那么他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委會,就要站出來承擔(dān)這個管理遺產(chǎn)的責(z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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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案子里,民政局作為被告出庭,并不是因為民政局欠了錢,而是因為它是目前唯一合法的遺產(chǎn)接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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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民政局清償債務(wù),意思是讓民政局負(fù)責(zé)把宣老先生留下的那套房子進(jìn)行清理、盤點,配合法院進(jìn)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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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置房子變現(xiàn)來的錢,優(yōu)先拿去還銀行那些錢,這里面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以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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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如果房子賣了100萬,還掉銀行66萬,剩下的34萬就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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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極端情況下,房子只賣了50萬,不夠還銀行的債,那銀行也只能認(rèn)栽,民政局是不可能自己掏腰包去補那個差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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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么一判,事情就順了,銀行找到了合法的被告,法院走通了程序,房子能拍賣了,債權(quán)也能實現(xiàn)了。
民政局履行了社會兜底的職責(zé),讓老人的身后事有人料理,不僅解決了經(jīng)濟(jì)糾紛,也體現(xiàn)了法治社會對這種無人送終老人的最后關(guān)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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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操作模式給以后類似的情況打了個樣,隨著現(xiàn)在社會結(jié)構(gòu)的變化,這種以前覺得稀奇的事兒,以后可能真的一點都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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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宣老先生的故事,必須得正視一個現(xiàn)實,現(xiàn)在不婚族越來越多,丁克家庭也不少,還有很多獨生子女家庭,將來都可能面臨類似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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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生活的時候自由自在,但等到百年之后,財產(chǎn)怎么處理,債務(wù)怎么清償,確實是個需要提前琢磨的技術(shù)活。
以前大家覺得立遺囑挺晦氣,現(xiàn)在看來這其實是負(fù)責(zé)任的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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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宣老先生生前能留個話,或者指定一個自己信任的朋友、同事作為遺囑執(zhí)行人,銀行也不至于繞這么大一個彎子才把錢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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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現(xiàn)在有個“意定監(jiān)護(hù)”的說法,就是你可以在頭腦清醒的時候,書面指定一個人,等你將來老了糊涂了或者走了,由這個人來幫你處理這一攤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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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設(shè)立遺產(chǎn)管理人這個制度,就是為了應(yīng)對這種老齡化和少子化帶來的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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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保證了不管是不是孤寡老人,去世后的財產(chǎn)都不會變成“死錢”,債權(quán)人的利益能得到保護(hù),社會資源也能重新流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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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這起案件判得挺好,它告訴我們,在現(xiàn)代法治社會里,哪怕是一個人孤孤單單地走了,身后留下的一地雞毛,法律也有一套完整的程序能把它掃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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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僅是給銀行解了套,也是給所有獨自生活的人吃了一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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