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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社會》2026年第1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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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社會》2026年第1期要目

      【法治與現代化】

      1.六維協同:新時代更高水平社會治理的理論建構與實踐路徑

      江必新

      2.構建現代化刑事訴訟法典的實踐進路

      陳衛東、袁國強

      【破產法修改專題】

      3.個人破產制度的立法建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修訂草案)》評析

      杜萬華

      4.內地與香港跨境破產合作協同的實踐面向與省思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修改為背景

      趙景琛、張凱

      【科技法治】

      5.國家創新體系中的新型舉國體制及其對科技法的影響

      熊偉

      6.論算法元規制

      鄭玉雙

      【學術專論】

      7.“法治”的文化底蘊探析

      嚴存生

      8.論權利推定中的類比準據

      謝暉

      9.我國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構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解釋論

      朱曉喆

      10.結果加重犯的加重結果:功能意義和可能范圍

      鄧毅丞

      11.刑事法官“慎用”經驗法則現象檢討

      張迪

      【法治與現代化】

      1.六維協同:新時代更高水平社會治理的理論建構與實踐路徑

      作者:江必新(湖南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工作聯合會)

      內容提要:社會治理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核心維度與關鍵支撐,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強調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為新時代治理實踐提供了根本遵循。當前我國正經歷社會結構、利益格局與思想觀念的深刻變革,傳統治理模式面臨多重挑戰,亟須構建系統性治理框架。本文基于合法治理、良善治理、精準治理、韌性治理、沙盒治理、智慧治理的六維協同理論,從學理層面界定各維度核心內涵與理論邊界,剖析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實證案例提出具體優化路徑。六維治理體系相互支撐、有機統一:合法治理筑牢制度根基,良善治理彰顯價值靈魂,精準治理提升靶向效能,韌性治理強化風險保障,沙盒治理激發創新活力,智慧治理驅動技術變革,共同構成更高水平社會治理的完整框架。通過六維協同發力,推動社會治理從碎片化向系統化、從經驗型向科學型、從被動應對向主動治理轉型,從而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平安中國與法治中國提供堅實支撐。

      關鍵詞:社會治理現代化;六維協同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效能;制度創新

      2.構建現代化刑事訴訟法典的實踐進路

      作者:陳衛東、袁國強(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國防大學政治學院軍隊保衛工作系軍隊刑事偵查教研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提上日程,中國人民大學刑事訴訟法學科團隊在兩版《模范刑事訴訟法典》積淀基礎之上,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典〉專家建議稿及立法理由》,總字數超118萬。該專家建議稿是研究團隊為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實質法典化,通過比較法考察、理論辨析和實踐調研等多種途徑展開研究,運用法典編纂技術,完成的又一部刑事訴訟法典構建。本文解析該專家建議稿的生成路徑、邏輯結構和體系方案,還原通則部分基本原則的重新厘定、證據制度的獨立成編、審前程序的監督強化、審判程序的庭審實質化、特別程序的類型拓展及涉案財物處置專門程序設計等爭議問題的現實考量,形成對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現代化發展的理性回應。

      關鍵詞:刑事訴訟法典;專家建議稿;法典編纂;立法理由;法治現代化

      【破產法修改專題】

      3.個人破產制度的立法建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修訂草案)》評析

      作者:杜萬華(最高人民法院)

      內容提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的核心亮點之一在于對個人破產制度進行了立法建構。它通過七個條文對個人破產的破產原因與適用范圍、連帶個人債務人的行為限制和財產申報義務、個人重整制度、監督考察期和許可免責制度、不免責債務內容、不免責情形六個方面作出了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的重大創新在于,首次在國家立法層面確認了個人破產制度,初步規定個人破產的基本內容,拓展制度適用場域,但在其保護適用范圍過窄、豁免財產制度缺失、個人破產和解制度等方面仍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對此,未來應注意個人破產制度與執行、公司、婚姻家庭等部門法的協同;要學習民法典編纂的有關經驗,吸取地方的有益實踐。

      關鍵詞:企業破產法;個人破產制度;市場經濟制度

      4.內地與香港跨境破產合作協同的實踐面向與省思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修改為背景

      作者:趙景琛、張凱(廣東財經大學,暨南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與“雙循環”格局縱深推進的背景下,內地與香港跨境經濟交融日益深化,市場主體跨境屬性凸顯,跨境破產案件資產分散、管轄沖突等難題愈發突出,兩地司法協作已從理論探討轉向實踐剛需。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條以國際條約、外國法院為核心的規范框架與兩地區際法律關系本質相悖,加之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的制度差異,導致存在跨境破產認可標準模糊、協助范圍受限等實踐壁壘。而202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增設“跨國破產的司法合作”專章,為破解困境提供了重要立法契機。本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修改為核心背景,聚焦兩地跨境破產協同的實踐與規范演進,重點剖析內地與香港跨境破產合作協同的實踐形態,梳理立法從第五條原則性框架到修訂草案專章體系化規范的理念轉換,并針對核心概念認知分歧等問題,提出推動立法原則向司法實踐轉化、構建常態化協作平臺、完善管理人跨境履職規則等建議,旨在彌合法律與實踐之差距,降低跨境破產案件的風險與成本,以期為內地與香港的經濟合作創造更加穩定、可預期的法律環境。

      關鍵詞:內地與香港;跨境破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修訂草案)》;破產協同

      【科技法治】

      5.國家創新體系中的新型舉國體制及其對科技法的影響

      作者:熊偉(深圳大學)

      內容提要:新型舉國體制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遵循著國家戰略導向、資源統籌配置、多元主體協同攻關的制度邏輯。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既要求新型舉國體制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戰略統籌能力,也需要保障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決定性地位。在此背景下,科技法一方面承擔權利保障的傳統功能,另一方面發揮科技戰略引導的制度功能,成為科技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柱。在新型舉國體制的驅動下,科技法不僅需要回應組織體系和資源配置的新需求,還面臨權責不清、程序滯后、規則不協同等現實挑戰。為實現國家科技戰略和創新主體活力的協同并進,科技法應當促進“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法治化,完善“激發市場活力”的法治框架,促進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與“激發市場活力”之間的良性互動,為新型舉國體制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提供堅實保障。

      關鍵詞:新型舉國體制;國家創新體系;科技法;市場機制

      6.論算法元規制

      作者:鄭玉雙(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時代,由于算法的應用范圍豐富多元,所產生的法律挑戰呈現為不同維度,因此算法規制的內涵也難以確定。分析算法引發的權力異化與自動化決策、算法歧視和算法不透明等公共行政和社會倫理難題,可以看出,算法所引發的最大法律挑戰在于算法規制的元層次出現困境,需要重建一種算法正義理念。通過剖析算法的技術、社會和價值維度,可以重構算法規制的結構和內涵,構建一種新興的算法元規制理論。算法規制在法律上的可能性需要在算法與法律互動的算法正義語境之下才能實現。從保障個體權利、價值輸入和算法問責等三個層面充實算法規制的概念內涵,能夠建構出一種立體可行的算法規制方案。

      關鍵詞:人工智能;算法元規制;算法權力;算法正義

      【學術專論】

      7.“法治”的文化底蘊探析

      作者:嚴存生(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科技與人文高等研究院)

      內容提要:“法治”歸根到底屬于文化,從文化的角度才能把握其真諦。文化是人類社會所創造的一切,是人類區別于其他動物的主要標志。文化包括精神文化、物質文化,以及規制人類活動方式的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判定法治性質和程度的主要依據。法治是關于好的法律制度如何實現其價值,并與其他制度相結合建立一個理想的社會秩序的觀念、技術和程序的實踐問題?,F實法律制度是歷史的、具體的,而在過往的階級社會中,執掌國家權力的往往是少數富人,不可能完全公正地制定和執行法律,因而不存在真正的、完全的“法治國家”。歷史上所謂的“法治國家”,其社會秩序只在某種程度或某些方面具有“法治”屬性。但我們不能以此否認“法治”的存在和“法治”理想的價值,而應以理想和現實、絕對真理與相對真理的辯證關系為指導來思考“法治”問題?!胺ㄖ巍崩硐胧巧鐣卫硭非蟮膬r值目標,而現實法律制度總是有局限性?!胺ㄖ巍崩硐氲膶崿F是漫長的歷史過程,不同的社會歷史階段,其實現有不同的程度和方式。“法治”建設沒有終點,只有過程。據此來思考當前我國的法治國家建設,社會主義社會是試圖消滅階級和貧富差別的社會,法律制度是實現這一目的的一種社會機制。社會主義階段的法律制度仍然是由有局限性的人來制定和執行的,難免會有不公正之處,我們應充分地認識到這一點,不斷優化我國的法律制度,以追求“良法善治”。

      關鍵詞:文化;法文化;法治;法治文化

      8.論權利推定中的類比準據

      作者:謝暉(廣州大學人權研究院)

      內容提要:權利推定的邏輯工具除了演繹和歸納,還有類比推理。作為一種具有經驗性特質的邏輯工具,類比推理盡管在理性程度上不及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但其現實效果更加明顯,尤其在法官面對的案情是“剩余事實”時。權利推定中的類比,關鍵在于確定類推的準據。從比較法視角看,它包括成文法上權利類推的準據、判例法上權利類推的準據和程序法上權利類推的準據。這些準據,既有價值準據,也有法內準據,還有法外準據。權利推定中類比推理的實際展開,是個“類比三段論”過程,即“剩余事實”的存在,類比準據的查證和確定,以及“剩余事實”和類比準據間的相似性和相斥性比較。相似性要求權利類推的守成,相斥性則要求權利類推的創新。

      關鍵詞:權利推定;類比準據;價值準據;法內準據;法外準據

      9.我國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構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解釋論

      作者:朱曉喆(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內容提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將“意思表示”確立為法律行為的核心,標志著我國民事法律行為概念回歸私法自治的價值理念。通過比較德國民法傳統,指出法律行為本質為旨在發生私法效果的意思表示,其合法性僅為效力評價問題,而非概念構成要件,從而澄清“無效法律行為”等是否構成邏輯矛盾的爭議。我國民法使用“民事法律行為”的術語,雖然多出“民事”二字,但其內涵與大陸法系傳統“法律行為”內涵一致?!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條關于法律行為的定義包括“意思表示”和“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兩方面內涵。“意思表示”分為主觀和客觀構成要素,前者是指行為意思、表示意思與效果意思,據此分析在真意保留、虛偽表示、錯誤等情形下應區分成立與生效問題。“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個別權利義務的主體、客體和效力的變動,也包括民事法律關系整體之變動。

      關鍵詞:民事法律行為;概念構造;意思表示;合法性

      10.結果加重犯的加重結果:功能意義和可能范圍

      作者:鄧毅丞(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廣東省高校人工智能法律應用重點實驗室、廣州市法學會新型犯罪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加重結果具有定罪功能,對結果加重犯的成否有限定作用。即使行為人對加重結果有故意,在沒有發生加重結果的場合,也不能成立結果加重犯的未遂犯。從定罪合理化的角度出發,加重結果可以被擴大理解。加重結果既可能是被明確規定的顯性結果,也可能是在加重情節中的隱性結果;既可能是在性質上區別于基本結果的異質結果,也可能是作為基本結果進一步延伸的同質結果。在數額犯中,行為數額加重犯中的加重數額不是加重結果,結果數額加重犯中的加重數額屬于加重結果。

      關鍵詞:結果加重犯;加重結果;功能意義;可能范圍

      11.刑事法官“慎用”經驗法則現象檢討

      作者:張迪(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內容提要:理論上,經驗法則被學界當作推動證明模式 (方法) 轉型的關鍵性工具,然而實踐中,刑事法官在運用經驗法則時卻過度謹慎,出現了“慎用”經驗法則的現象。規則化的經驗法則、日常化的推理方式、客觀化的證明標準及壓力消解機制的缺失是刑事法官“慎用”經驗法則現象的成因。該現象是政法決策層對法官自由心證過度限制的必然結果,雖會導致司法的形式化與封閉化,但仍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克服“慎用”現象宜采用穩步推進策略,方案的立足點在于改進經驗法則顯性化的方式;著眼點在于以圖爾敏模型為基礎,重構和推廣經驗法則運用的方法;平衡點在于對認罪和不認罪案件中的經驗法則確定不同的作用空間;落腳點在于通過制度改革消解法官運用經驗法則時面臨的技術性和社會性壓力。

      關鍵詞:經驗法則;印證;圖爾敏模型;證明標準;自由心證

      《法治社會》(雙月刊)是在廣東省法學會長期編輯出版《廣東法學》內刊基礎上創辦的公開出版發行的法學學術理論刊物。辦刊宗旨為:立足廣東、面向全國,及時報道廣東及全國法學法律界最新研究成果,傳播最新法治信息,交流最新學術思想,促進法學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為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法學研究事業的繁榮發展服務,為建設法治中國、法治廣東服務。

      責任編輯 | 郭晴晴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韓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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