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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蓬勃新聞
春節團圓的煙火里,蓬勃新聞報道一幕驚險又暖心的瞬間刷屏:廣東一位父親,在孩子從陽臺墜落的千鈞一發之際,本能沖上前伸手承接,以血肉之軀緩沖沖擊,最終孩子平安無恙。監控里那道奮不顧身的身影,不僅是父愛本能的迸發,更是一次對法律與善意同頻共振的生動詮釋。
很多人只看到親情的偉大,卻忽略了這一行為背后清晰的法律邏輯:父親的緊急施救,完全契合《民法典》確立的緊急救助免責與緊急避險規則。第一百八十四條“好人條款”明確,自愿實施緊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為避免他人人身危險采取緊急避險,由引發險情者擔責,避險人無不當則免責。這不是“憑運氣救人”,而是法律為善意劃出的安全邊界——在生命至上的緊急時刻,施救者無需顧慮后果,只管挺身而出。
長久以來,“扶不扶”“救不救”曾成為社會糾結的命題。人們怕的不是善良,而是善良被誤解、被追責。立法者早已給出答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法典,用明確規則消解施救者的后顧之憂。本案中,即便承接動作可能造成輕微磕碰,法律也會豁免其責任;若父親因此受傷,還可依據第一百八十三條主張受益人補償。法律不要求普通人成為專業救援者,只鼓勵在危難時刻伸出援手,這是法治的溫度,更是社會的底氣。
這一事件也敲響安全警鐘:監護責任是底線,法律保護善意,卻不替代監護。陽臺無防護、兒童脫離視線,是險情的根源。父母的謹慎看護,是第一道防線;法律的免責兜底,是最后一道屏障。二者并行,才能守護更多家庭平安。
從“不敢救”到“放心救”,從道德自覺到法律保障,中國法治正在完成一次溫柔的升級。那只伸向孩子的手,接住的是生命,托舉的是信任,印證的是良法善治的真諦:法律從不冰冷,它始終站在善良這一邊,讓每一次本能的勇敢,都得到最堅實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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