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團圓夜,萬家燈火時。
在這辭舊迎新的喜慶時刻,
我們期待團圓,更期待平安。
煙花爆竹雖能點亮夜空,卻也暗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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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提醒:這些區域和時段禁止燃放
根據規定,上海市外環線以內區域全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外環線以外的國家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等場所,也屬于“禁燃區”;2026年2月16日(除夕)至2月23日(初七);重污染天氣期間,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此外,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警示案例:燃放煙花可能觸發三類法律責任
1、民事賠償
如果燃放煙花爆竹炸傷他人,燃放者需要賠償受害者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如果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如房屋、車輛等受損,燃放者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因燃放行為導致他人殘疾或死亡的,還需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或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
若傷者因此遭受嚴重心理創傷,要求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也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行政處罰
除了民事責任外,燃放煙花爆竹不當還可能面臨行政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在禁放區域、時間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可能被處100-500元罰款,甚至被行政拘留。
3、刑事追責
更為嚴重的是,燃放煙花爆竹如不慎引發傷人、損害公共財產等事件,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燃放煙花爆竹不慎引發火災、爆炸等,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燃放者可能構成失火罪、過失爆炸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會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
如果燃放爆竹行為不慎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的,燃放者很可能被認定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罰;
如果燃放者主觀上出于故意燃放爆竹,客觀上造成他人傷亡,或足以造成火災、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其行為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或爆炸罪、放火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受到刑事處罰。
真實案例: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近日,上海青浦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微信群里公然兜售煙花爆竹。經查,男子湯某在未獲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多次從外省市大量購入煙花爆竹,再加價通過網絡售賣,初步統計涉案金額約16萬元。目前,湯某因涉嫌犯非法經營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合法”延續“年味”
這些要點,一定要牢記!
一、嚴守規定,不碰禁限區域。燃放前務必查詢當地政府公告,了解當地禁放、限放政策,不在明令禁止的區域和時間燃放,切勿心存僥幸心理。
二、牢記安全,選擇合適場所燃放。燃放時遠離易燃物,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選擇合法、空曠、安全的場地,遠離樓道、陽臺、草叢等危險場所,堅決不在醫療機構、學校、加油站、化工廠、倉庫等禁燃場所周邊燃放。
三、全程監護,兒童需在成人監護下燃放。家長切勿讓未成年人單獨購買、存放、燃放煙花爆竹。提前講清正確燃放方法,燃放時全程陪同、指導。
四、正規渠道購買,不選“三無”產品。前往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合法網點,購買貼有合格標簽、來源正規的煙花爆竹,不通過社交平臺線上交易,這類產品不僅無法溯源,還存在被騙風險。
來源 | 上海消保委、上海發布等
編輯 | 吳昊
責編 | 陸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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