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東海方向先掀起了一陣波瀾。日本水產廳在長崎縣西南大約170公里的海域,以違反其《漁業主權法》為由,扣押了一艘中國漁船,船上11名船員被一并帶走,船長還被逮捕。
消息很快傳開,引起廣泛關注。之所以敏感,并不僅僅因為一次海上執法行動本身,而是因為這種動作往往會被放在更大的背景下去理解,被看作是一種態度和信號。
事情發生后,東海局勢并沒有停留在原地。按照我國在2024年頒布的《海警執法程序規定》,其中第14章對處置違法外國人的方式作了明確規定,允許采取扣押、拘留等措施。
這意味著,一旦被認定存在違法行為,執法手段不再局限于口頭警告或驅離,而是有清晰的程序支撐,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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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相關執法并不是臨時起意,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結合當前海上形勢來看,日本在釣魚島附近活動的10至15艘漁船,都處在可能被中國海警依法處置的風險范圍內,而且執法范圍未來還有可能擴大至整個東海毗鄰海域。對日本而言,這種不確定性帶來的壓力不小。
這種壓力很快就在日方的實際動作中顯現出來。2月13日,日本海上保安廳向長期在東海作業的八重山漁業協會發出通知,提醒近期盡量避免在釣魚島周邊海域捕魚。
日本海保那霸地區第11分部隨后進一步解釋,說中國海警近期明顯加強了在東海的執法力度,日本漁船和人員被扣押的可能性正在上升,因此有必要提前做好溝通與規避安排,避免遭遇對方的強力執法。
對于漁民來說,這樣的通知已經等于把風險具體化,提醒他們在實際作業中調整路線和時間。
在這種氛圍下,日本對前一天扣船事件的處理也出現了變化。面對可能的反制壓力,日本在完成必要的程序后,并沒有繼續把事態推高,而是選擇讓局面回落。
接下來還需按照流程對船上魚貨和相關物資進行檢查與處置,之后船長將與其余10名船員一道啟程回國。
從結果看,日方在履行形式程序后選擇放船放人,也被外界理解為對整體風險的一種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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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時間順序理清,就能更清楚地看到前后動作之間的關聯。日本扣船之后不到24小時,我海警在東海的執法并未收縮,反而繼續加強,重點在于搜尋包括日本在內的外國漁船是否存在違法行為,同時明確不排除依法扣押的可能。
這樣的表態和行動結合在一起,自然會讓對方重新衡量自己的舉動。對日方而言,一旦對方執法范圍擴大、力度增強,海上作業的漁船就必須把被扣押的風險納入考慮之中。哪怕只是短期的緊張,也足以影響日常作業安排。
需要看到的是,中日之間在東海確實存在臨時漁業分界線,這是現實背景的一部分。但這一安排并不能成為任何一方借機升級執法、擴大動作的理由。
扣船這種行為必須有清楚的法律依據和事實基礎,否則就容易讓局勢變得更復雜。正因為海域本身存在爭議與重疊,雙方在相關水域的每一次執法舉動,都會被放在更高層面審視,不只是技術層面的操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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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國內政治角度來看,扣押中國漁船也被部分輿論解讀為高市政府在對外政策上展示強硬姿態的一種方式。但強硬姿態帶來的并不一定都是短期收益。
如果中國海警在東海的執法更趨常態化、更趨嚴格,日本漁船在相關海域的活動空間就會被進一步壓縮,尤其是釣魚島周邊海域,風險會更集中。
對于依賴海上捕撈維持生計的群體而言,這不是抽象的政策討論,而是每天出海都會面對的現實問題。
進一步來看,如果日本政府在內外政策上繼續向右翼方向傾斜,東海局勢未來的復雜性可能會增加。在這種背景下,我方在東海特別是釣魚島海域加強漁業執法力度,依照既有法律規定,對違法日本船只采取強制措施,也就成為一種可以預見的選項。
海上秩序的維護終究要靠規則與執行來支撐,而規則一旦被觸碰,執法就會隨之跟進。對任何一方來說,選擇更激進的做法,都意味著要為可能出現的連鎖反應承擔相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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