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凈化社會治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按照“清風禁賭·幸福平安”主題“禁賭宣傳月”活動要求,現就嚴厲打擊賭博違法犯罪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棋牌、麻將、撲克、骨牌、骰子、“六合彩”、地下私彩、電子游戲機、計算機網絡、社交軟件紅包、“德州撲克”等各種形式從事賭博違法犯罪活動,違者依法予以打擊懲處。
二、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或者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或者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構成賭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重點打擊以下賭博違法犯罪行為:(一)在農村、城鄉結合部、山林野地、偏僻民宅、店鋪祠堂、工棚魚塘、養殖場、廢棄廠房等部位開設流動賭場、聚眾賭博的;(二)利用廟會、節日、聚會等時間段組織人員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場所、賭具、資金、通訊工具、接送賭客、望風看場、結算賭資等幫助的;(三)賓館酒店、茶樓會所、棋牌室、游藝室等娛樂服務場所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為賭博活動提供便利或者通風報信的;(四)利用“斗蛐蛐”“斗雞”“斗狗”“賽信鴿”等民俗活動涉賭等違法犯罪活動。
四、重點打擊以下四類特定對象:(一)職業化開設賭場的組織者、經營者、獲利者和團伙骨干成員;(二)在賭博場所暴力護賭、“宰客”敲詐的黑惡勢力團伙組織領導者、積極參與者;(三)為賭博活動充當“保護傘”的人員;(四)以賭博為業,多次參賭聚賭的重點人員、前科人員。
五、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及用具,或者設置具有賭博功能電子游戲設施設備組織賭博活動的,以及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利用社交平臺、APP等方式組織賭博,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構成開設賭場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六、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參與賭博活動或者為賭博活動充當“保護傘”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一律通報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七、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處賭博違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八、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檢舉他人違法犯罪經查屬實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出于他人脅迫、誘騙參與賭博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九、廣大人民群眾應當自覺抵制賭博誘惑,積極舉報涉賭線索。公安機關對舉報人嚴格保密,對提供重大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對惡意報警、威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堅決依法從嚴懲處。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公安廳
2026年2月13日
PRODUCED掌上孝感
?? 編輯︱揚大
來源︱平安湖北、孝感公安、孝感高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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