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被羈押了12天的媒體人劉虎、巫英蛟,終于在春節到來前,被同意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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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成都市聯合調查組發布關于網帖反映蒲江縣相關問題的調查通報,對相關事件進行了逐一核實和通報,也明確了相關單位和人員的問題。這一通報,為社會大眾客觀看待整個事件、厘清各方責任,提供了最核心的事實依據。
通讀通報全文,最直觀的感受是,這起事件并非無中生有,而是實實在在“事出有因”。通報明確證實,商人王某某確因蒲江縣當地的招商引資工作產生投資意向,與相關部門簽訂了投資協議,這是整個事件的緣起,絕非舉報方憑空虛構。
同時,調查也查實了地方工作的多項問題:蒲江縣有關部門在項目招引中存在工作不嚴謹、程序不規范的問題;時任蒲江縣商務和物流局局長李某,不僅在招商中程序把關不嚴,還存在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吃請的行為,已因涉嫌違紀被立案審查;蒲江縣公安局原政委彭某某向王某某借用錢款30萬元的事實也是真實存在。
這些查實的內容足以說明,舉報內容并非完全無據,背后確實存在地方行政工作的疏漏和干部作風的短板。也正是這些前期工作的不規范,給當事人造成了預期落差,成為后續矛盾發酵的重要誘因,這是看待整個事件不能回避的前提。
與此同時,通報也清晰厘清了網帖中與客觀事實不符的內容,明確網帖中“蒲江縣單方面否定招商協議”、“侵占別墅建設幼兒園”、縣委書記“逼死教授”等問題均不屬實。但這里有一個至關重要的細節,直接關系到事件后續的責任界定:這些不實信息并非發布網帖的自媒體人劉虎主觀捏造,而是由事件當事人王某某講述并提供。
從法律層面來看,誣告陷害罪的核心構成要件,是行為人主觀上有惡意構陷他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憑空捏造虛假事實的行為。而劉虎的行為,頂多是對當事人提供的信息未盡到全面核實義務,即便發布的內容存在失實,其主觀上并沒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惡意。這種情形下,即便相關內容構成侵權,也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而非刑事追責的對象。
通報中還有一處細節,體現了事件的復雜性,也解釋了當事人訴求的由來。官方指出王某某的資產并非“被凍結”,而是因違法建設未整改,被采取了限制變更、轉移、抵押登記的措施。從嚴格的法律術語來看,二者確有區別,但從實際效果來看,這套措施已經完全限制了當事人對房產的處置權,和普通人理解的“凍結”并無本質差異。
這份調查通報的發布,還原了事件全貌,也為后續案件的處理劃定了事實邊界,更帶來了兩個層面的重要啟示。
其一,要厘清輿論監督的法律邊界,既要杜絕惡意誣告,也要保護正常的監督權利。輿論監督是公民監督公權力的重要方式,我們當然反對借監督之名故意捏造事實、惡意構陷他人的行為,但也絕不能因為監督內容存在部分失實,就動輒動用刑事手段追責。區分主觀惡意與客觀疏漏、刑事犯罪與民事侵權,是守護輿論監督生態的關鍵。
其二,地方政府必須守住依法行政的底線,從源頭減少矛盾糾紛。很多類似的輿情事件,根源都在于前期工作程序不規范、責任不到位。只有把招商引資、行政執法、信訪辦理的每一個環節都做扎實、做規范,才能從根本上化解矛盾、減少爭議。
目前,劉虎、巫英蛟已經暫時重獲自由。期待司法部門能依法審慎處理后續事宜,既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也守護好正常的輿論監督環境,讓處理結果經得起法律和公眾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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