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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費怎么算、怎么舉證、怎么質證,一篇文章全講透。
春節假期將至,朋友圈曬年夜飯的時候,仍有不少勞動者堅守崗位。每年節后,勞動爭議仲裁庭上,加班費爭議會占一定比例。能主張加班費嗎?能主張多少?證據怎么準備?
本文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及陜西省公開的部分案例,從工時制度、加班認定、計算標準到舉證質證,進行深度拆解,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一份實務指引。
本文目錄
一、三大工時制度:你的加班屬于哪一種?
二、加班的法定上限: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
三、舉證質證全攻略:勞動者三步走,用人單位五抗辯
四、5個陜西觀點拆解
五、2026春節加班費速算(附人社廳1號文件)
六、律師新春提示(勞動者+用人單位)
一、三大工時制度:加班費計算的基礎
很多勞動者在仲裁時拿著一沓考勤記錄,卻因工時制度認定錯誤,可能導致訴求不被支持。加班費的計算,首先取決于適用何種工時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最常見的工時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十六條規定了法定標準工時的上限;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修訂)》第三條進一步明確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統一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十八條要求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關于兩者之間的適用問題,我在上篇文章“從44到40:一部被折疊的中國工時變遷史”中進行了詳細闡述。
- 楊志紅,公眾號:陜西楊志紅律師從44到40:一部被折疊的中國工時變遷史
加班費計算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條):
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
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補休: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
法定節假日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
- 核心提示:法定節假日加班不得以補休替代加班費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期內算總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條明確企業因生產特點無法實行標準工時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實行特殊工時;
《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第五條細化了綜合計算工時制的適用場景,要求周期內平均日/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基本一致。
- 第五條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制糖、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加班費計算規則:
計算周期內總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時部分:支付150%
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支付300%
休息日工作:不單獨計算200%(因已納入周期綜合核算)
- 特別注意:綜合計算工時制必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未經審批的,一律按標準工時制認定加班。
參見: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2010)閔民一(民)初字第11185號 李a訴上海A物流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三)不定時工作制——高管、外勤等崗位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條為不定時工作制提供法律基礎;
《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第五條明確其適用于機動作業、長途運輸等無法按標準工時衡量的崗位。
加班費計算規則(陜西法院裁判口徑):
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原則上不支持加班費,此前也寫過一篇關于高管以“未付加班費”為由辭職索賠經濟補償金,法院怎么判?楊志紅律師 | 高管以“未付加班費”為由辭職索賠經濟補償金,法院怎么判?——從一則典型案例看高管勞動爭議的裁判規則與企業合規治理
法定節假日加班:部分判決支持300%加班費
未經審批自行實行:按標準工時制認定并支付加班費。但需注意,
《陜西省高院發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4條》第12問:“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主張加班費,如何處理?”陜西高院認為:對于“按照行業慣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特殊崗位人員”(如企業高管、外勤人員、保安、運輸員等),即使未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勞動者主張延時及休息日加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定節假日加班費除外。
二、加班的法定上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需與工會、勞動者協商,一般每日不超1小時;特殊原因每日不超3小時,且每月累計不超36小時。
超過法定上限的加班,不僅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還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惡意用工,加重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三、加班費舉證與質證:勝訴的關鍵
(一)舉證責任的法律依據
核心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確立了勞動爭議的基本舉證規則,用人單位掌握的證據拒不提供需承擔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進一步細化加班費舉證責任:勞動者需初步證明加班事實,若能證明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舉證責任轉移至單位。楊志紅律師 | 加班費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報酬”的認定及例外情形探討(一)
(二)勞動者舉證方向(“三步走”策略)
第一步:初步舉證——證明加班事實存在
可提供以下證據:
考勤類:考勤記錄截圖、打卡APP記錄、門禁記錄
審批類:加班審批單、OA系統加班申請記錄
工作記錄類:節假日工作群安排、工作郵件、工單系統記錄
工資類:顯示加班費的工資條、銀行流水(反推加班事實)
第二步:申請證據調取——轉移舉證責任
初步舉證后,可向仲裁委/法院申請責令用人單位提交其掌握的原始考勤、加班審批記錄。
第三步:主張不利后果——單位拒不舉證的,采信己方主張
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證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法院將直接采信勞動者主張的加班時長,具體條款詳見前文的法律規定。
參見案例: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008)青民三(民)初字第3005號 原告上海某汽車配件有限公司訴被告邢某勞動合同糾紛一案。
(三)用人單位質證要點(五大抗辯角度)
考勤真實性抗辯:勞動者提交的考勤無單位簽章、無系統來源,真實性無法確認。
加班性質抗辯:
工時制度抗辯:已取得特殊工時制審批文件,按審批制度認定加班。
時效抗辯:離職后超過一年才主張加班費,且無時效中斷/中止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已支付抗辯:工資構成中已包含加班費,且折算后符合法定標準。
參見類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5)京03民終14363號 某公司;陳某1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四、案例觀點拆解
該部分在此前的文章中有類似的闡述楊志紅律師 | 加班費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報酬”的認定及例外情形探討(一)
判例1:“包薪制”不能免除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義務
裁判要點:
?“包薪制”的合法前提:約定工資包含加班費的,需滿足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且已付加班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條標準;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需單獨支付:即使約定“包薪”,法定節假日300%加班費不屬于“包薪”覆蓋范圍,必須單獨支付;
?時效認定:在職期間主張加班費不受一年時效限制,離職后一年內申請仲裁未超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判例2:用人單位拒不提供考勤,需承擔不利后果
裁判要點:
?舉證責任轉移:勞動者提交初步證據后,舉證責任轉移至用人單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二條);
?拒不舉證的不利后果:單位掌握原始考勤卻不提供,法院直接采信李某主張的加班時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自愿加班”需單位舉證:單位主張李某自愿延時,無證據證明的,不予采信。
判例3:綜合工時制未經審批,按標準工時算加班
裁判要點:
?綜合工時制需行政審批:僅合同約定無效,必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條、《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的通知》第五條);
?未經審批按標準工時認定:支持王某的休息日加班費訴求;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不受影響:無論何種工時,法定節假日加班均需支付300%加班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條)。
判例4:不定時工作制無審批按標準工時,加班與值班需嚴格區分
案例A:無審批的不定時工作制約定無效
?裁判要點:未經審批的不定時工作制約定無效,按標準工時制認定加班,支持劉某的加班費訴求。
案例B:門衛夜間在崗屬值班,不認定為加班
裁判要點:
?加班與值班的核心區別:加班是提供持續性實質勞動,值班是待命性質的值守。實務中即使認定為值班,若勞動者在值班期間仍需持續性提供勞動(如頻繁處理突發事務、無法正常休息),法院可能根據實際工作強度對部分時間進行折算后計入加班時長;
?崗位特殊性考量:門衛夜間在崗主要是安全值守,單位提供休息條件,不認定為加班。
判例5:電子證據可證明加班,審批制度不能對抗實際勞動
裁判要點:
?電子證據的效力:工作群記錄、工單截圖可作為加班事實的有效證據;
?審批制度的性質:內部加班審批僅為管理規定,不能對抗勞動者實際提供的加班勞動;
計算基數:加班費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的應發工資,而非僅基本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條)。
五、2026年春節加班費速算(最新版)
根據2025年1月1日施行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795號,2026年春節放假安排:
?法定節假日(4天):2月16日-19日(除夕至初三)→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十四條支付300%加班費,不得補休。此處的300%為額外支付,即員工當日可獲得4倍工資(1倍正常工資 + 3倍加班工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廳函〔2025〕1號
二、規范支付行為,保障職工休假期間工資報酬權益
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企業等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另外支付給職工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企事業等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且經職工本人同意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依法支付工資報酬。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企業等單位按職工本人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事業單位按職工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進行折算。職工小時工資收入按職工日工資收入除以8小時進行折算。
新聞|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休息日調休(5天):2月15日(臘月二十八)、20日-23日(初四至初六)→ 法律規定企業可安排員工在節后按1:1比例補休,若無法安排補休,需支付200%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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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公式:
日工資基數= 月工資收入 ÷21.75天(法定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基數= 月工資收入 ÷(21.75天 × 8小時)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日工資基數 × 3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辦公廳關于做好《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5]1號)第二條規定:“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企業等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另外支付給職工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第二條明確:“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1倍正常工資 + 3倍加班工資)
休息日加班費= 日工資基數 × 200% × 休息日加班天數(未安排補休的天數)
舉個例子
假設小王月薪10000元,2026年春節加班安排如下:
- 法定節假日(除夕至初三)加班4天;
- 休息日(初四)加班1天,且未安排補休。
計算過程:
- 日工資基數 = 10000 ÷ 21.75 ≈ 460元
-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 460 × 300% × 4天 =5520元
- 休息日加班費 = 460 × 200% × 1天 =920元
- 合計應得:5520 + 920 =6440元
六、律師新春提示
對勞動者的建議
?先核實時工制度:特殊工時制必須有行政審批,無審批按標準工時主張加班費。
?明確加班三要素:需同時滿足“單位安排”“提供實質勞動”“時長合規”,值班、自愿留崗通常不被認定為加班。
?固定核心證據:保存好考勤、工作記錄、工資憑證;若能證明單位掌握證據,及時申請調取。
?合法維權:優先選擇勞動監察投訴(時效快);離職后主張加班費需在一年內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對用人單位的建議
完善加班審批制度,明確申請、審批流程。
特殊工時制務必及時申請行政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十九條)。
“包薪制”需確保折算時薪不低于最低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單獨列支。
考勤、工資記錄至少保存3年備查。
新春團圓,權益不打折。愿每一位勞動者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順遂,勞有所得!
作者:楊志紅 律師
執業證號:16107201810028186
中共黨員 | 陜西恒愛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
執業領域
民商事爭議解決 | 勞動與社會保障|企業合規與公司治理
行業職務與社會兼職
第四屆漢中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委員會 副主任
第四屆漢中市律師協會文化建設與文體福利委員會 委員
陜西省第五屆青年律師領軍人才訓練營 學員
無訟特邀講師、無訟作者
專業成就與榮譽
承辦案件入選陜西律協 “2023年陜西省勞動爭議十大影響力案例”
2022年-2023年連續兩年入選無訟閱讀 “最受讀者歡迎TOP30作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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