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獲悉,2月12日,蕪湖城市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蕪湖城建集團”)因對一起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收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的行政處罰,處罰機關為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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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城建集團的違法事實顯示:其在蕪湖市經開區江北智能網聯汽車及零部件產業園建設工程“2023.6.23”生產安全事故案件中,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行為。
處罰機關表示,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給予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皖建罰字[2026]第10號。暫扣證照名稱及編號:(皖)JZ安許證字[2023]001446。
據蕪湖城建集團官網介紹,公司是一家集工程總承包、建筑設計、項目投資等為一體的大型綜合型企業。集團旗下控股、參股企業35家,業務涵蓋安徽、四川、重慶、江西、浙江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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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蕪湖城市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冊資本30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楊磊,大股東為安徽中江城建集團有限公司。
新聞熱線電話:0531—85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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