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王榮 2026-02-14 10:52:24
信網2月14日訊 因進口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飛朗(天津)航空技術有限公司被罰4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飛朗(天津)航空技術有限公司違反了我國關于禁止進口貨物的相關管理規定,擅自進口國家禁止進口的貨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天津保稅區海關對該公司處以4萬元的行政處罰。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飛朗(天津)航空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0日,法定代表人為BRADLEY COLLIER BOURNE,注冊資本1萬加元。(信網記者)
[來源:信網 編輯: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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