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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團伙成立新公司
以發放勞務費的方式
幫人取現賺取手續費
并找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來規避風險
檢察機關深挖細查
進行全鏈條打擊
利用“空殼”勞務公司為掩護,以發放勞務費為名轉移涉詐資金,短短數日便轉移贓款420萬元,致使多名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的錢款被迅速“洗白”。
經浙江省義烏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025年10月28日,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薛某、彭某、萬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各并處罰金3萬元。日前,被告人已全額退賠被害人損失420萬元。
“空殼公司”初亮相
薛某在成都經營著一家頗具規模的勞務公司,主營勞務派遣業務。2024年5月,一次偶然的機會,他結識了某項目方負責人鄭某(另案處理)。
在一次飯局閑聊時,鄭某說有個賺“快錢”的方法。他提議薛某通過公司的對公賬戶,以發放勞務費的名義幫助他人取現,并承諾支付3%的手續費。
薛某起初很是猶豫,憑借多年的經商經驗,他深知高額回報的背后必伴隨著高風險,這些需要轉移的資金極有可能是非法所得。但在鄭某的不斷游說下,薛某經過數周的思想斗爭,最終與鄭某商定了一個“萬全之策”:鄭某負責招攬“業務”,薛某負責尋找掛名法定代表人,成立一家獨立的“空殼”勞務公司,進行轉賬事宜。兩人想著,如此一來,即便東窗事發,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險。
薛某將計劃告知了公司合伙人孫某(另案處理),經孫某推薦,薛某聯系了孫某的前夫彭某,提出讓他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同樣清楚擔任掛名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風險,對資金的非法性質也心知肚明。為規避風險,他說服了朋友萬某擔任法定代表人,承諾每月支付5000元薪酬。2024年10月,在彭某的指揮下,萬某辦理了公司的工商注冊及對公賬戶開設等流程。
一切就緒后,鄭某開始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臺聯系“業務”,2024年11月12日、13日,分別向“空殼公司”的對公賬戶轉入200萬元和220萬元。隨后,薛某立即指示彭某進行取現。此時,披著“勞務公司”合法外衣的賬戶未引起銀行懷疑,取現過程十分順利。
全鏈監督探真相
2024年11月,8名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陸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其中,被害人許某向義烏市公安局報案,稱其因投資炒股被騙的40萬元轉入了該勞務公司的對公賬戶。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發現該勞務公司是一個新成立的“空殼公司”,疑點重重。當月,薛某、彭某和萬某被陸續抓獲歸案。
鑒于該案涉案金額巨大、被害人分布廣泛、洗錢手法新穎,且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辯稱資金系勞務派遣費,義烏市檢察院依法介入,引導偵查,要求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的手機進行扣押并開展數據恢復。
經梳理手機聊天記錄,檢察官發現了關鍵證據:該犯罪團伙在案發前就商量好了洗錢的方式,并約定萬一被抓一律說是“走工資的錢”。由此,犯罪事實清晰明了。在證據面前,三名犯罪嫌疑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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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辦案檢察官研討案情。
“在梳理聊天記錄時,我們發現孫某在該案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她不僅是中間介紹人,且在洗錢過程中進行遠程操控,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辦案檢察官龔捷告訴記者。為此,2025年3月,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監督,督促及時抓捕涉案的孫某。一個月后,孫某被抓捕歸案。
與此同時,經薛某供述,其上游犯罪聯系人鄭某作為該案關鍵人物浮出水面。但公安機關在實施抓捕時,發現鄭某已潛逃至境外。
為全面打擊犯罪,義烏市檢察院依法及時追訴漏犯,并要求公安機關會同外事部門啟動境外勸返程序,通過政策宣講、親屬溝通等多種渠道,勸導其主動回國承擔法律責任。
2025年5月底,鄭某回國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至此,該案包括策劃者、執行人在內的5名成員全部到案,實現了對犯罪團伙的全鏈條打擊。
追贓挽損護民生
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檢察機關始終將追贓挽損作為辦案的重要環節。
2025年2月17日,公安機關以薛某、彭某和萬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移送至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細致閱卷,審查認定三人通過“空殼公司”轉移的涉詐資金總計為420萬元。
“被害人的被騙金額均在40萬元以上,其中最大單筆損失高達140萬元,部分資金甚至來源于網貸,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龔捷表示。
為盡可能地追回損失,審查起訴期間,辦案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闡明積極退贓退賠可作為量刑情節考慮,督促其主動退贓。最終,5名犯罪嫌疑人共同退賠了被害人全部損失420萬元,獲得了被害人諒解。
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薛某的勞務公司仍有正常的勞務派遣業務在運營,關聯著眾多建筑工人、保潔人員等群體的全年收入。時值年末結算,因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被羈押,公司賬戶中用于發放工資的百萬余元資金無法動用。后在薛某認罪并承諾退贓的前提下,檢察機關依法對其變更強制措施。被解除羈押后,薛某回到公司組織工資發放,確保員工渡過“年關”。“多虧了檢察官,我們辛苦工作一年的工資才有了著落。”公司員工表示。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薛某、彭某和萬某在明知資金可能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下,為牟取利益,仍積極協助轉移,情節嚴重,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4月24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超大額取現審核不嚴、無實質經營背景的“空殼公司”設立門檻過低等行業管理漏洞,2025年12月3日,義烏市檢察院牽頭組織市場監督管理局及相關商業銀行召開專題座談會,重點就銀行機構如何強化對公賬戶大額交易背景審查、工商登記部門如何完善對企業注冊實質經營狀況的核查等具體問題進行了溝通,從源頭上規范相關行業潛在風險,筑牢金融安全防線。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全媒體記者:史雋 通訊員:陳曦 周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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