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陸棄
2月12日,一艘在長崎縣五島市女島西南約170公里海域作業的中國大陸漁船被日本水產廳執法船攔截并扣押,船長遭到逮捕。事件發生的地點并非繁忙航道,也非軍事熱點,卻迅速成為輿論與外交討論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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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摩擦的敏感性,源于其交匯了法律與主權的雙重維度。日本方面依據本國《漁業主權法》,以涉嫌無視停船命令并駕船離開為由實施扣押;中方則長期不承認日方在相關海域的單方面專屬經濟區主張。兩套規范體系在同一空間疊加,卻缺乏統一裁決與有效協調機制,執法行動便難以避免被賦予政治解讀。表面是對具體行為的認定,實質則是規則適用與主權認知的結構性分歧。
這一現象并非孤立。東海與周邊海域長期存在多重法律與政策框架:國際海洋法提供基本原則,沿海國家在此基礎上形成國內法與執法實踐。然而,當海域邊界與權屬認知未能達成共識,國內法的單邊適用極易引發對立。執法船的廣播與攔截,在技術層面是程序動作,在政治層面卻可能被視為權力展示。法律語言與戰略語境在此交織,使單一事件迅速外溢為外交議題。
從機制角度觀察,海上執法本質上是國家治理能力的延伸。漁業資源管理、航行秩序維護、生態保護與安全監管,均需要穩定且可預期的規則環境。但在爭議海域,執法行為不可避免承載主權宣示功能。任何一方的強力行動,都可能被另一方理解為政策信號甚至立場強化。由此形成的互動邏輯,往往呈現“行動—反應—再行動”的循環結構,增加誤判與升級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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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層面更為復雜。對涉事船員與船長而言,執法措施直接關聯人身自由與法律責任,亦牽動領保與司法程序。對雙邊關系而言,此類事件極易在輿論場被放大,成為情緒與民族認知的觸發點。對區域環境而言,頻繁的執法摩擦可能削弱既有危機管控機制的穩定性,影響漁業合作、科研交流與海上安全協作。安全困境往往并非源自單一沖突,而是由一系列低強度摩擦逐步累積。
值得注意的是,執法爭議的背后,還存在資源與治理的現實壓力。海洋漁業資源承載力下降,近海捕撈密度上升,各國強化監管與執法并非偶發政策,而是長期趨勢。問題在于,當資源治理與主權爭議疊加,技術性管理目標容易被政治化。執法尺度的變化,既可能源于政策調整,也可能受制于國內政治與外交氛圍。事件因此成為觀察政策走向與戰略心理的窗口。
理性判斷需要避免兩個極端:一是將所有執法行為視為單純法律問題,忽略其政治背景;二是將一切摩擦等同于戰略對抗,忽視制度與程序層面的復雜性。海上秩序的穩定,既依賴國際法框架,也依賴雙邊與多邊溝通機制。信息透明、執法克制、危機熱線與聯合巡護,均是降低風險的現實工具。真正的難點在于,在主權認知存在分歧的前提下,如何維持最低限度的規則共識與行為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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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經驗顯示,爭議海域并不必然通向沖突升級。關鍵在于能否建立穩定的危機管控結構,使單一事件不至演變為系統性對抗。執法機關的專業判斷、外交渠道的及時介入、司法程序的透明運作,以及輿論環境的理性克制,均構成風險緩釋的重要環節。任何環節的失衡,都可能放大不確定性。
當下的東海與周邊海域,需要的不只是力量與規則的表達,更需要耐心與制度智慧。執法可以維護秩序,卻難以獨立解決主權分歧;強硬可以傳遞信號,卻未必帶來穩定。真正決定局勢走向的,是各方能否在分歧之上維持溝通,在競爭之中保持克制,在短期事件與長期關系之間找到平衡。
海面之上,風浪時起時伏;政策與認知的深層流動,則更為持久。一次扣押,或許只是長周期互動中的瞬時節點,卻提醒人們重新審視海上規則、執法邊界與外交理性的關系。區域穩定從來不是自發生成,而是在反復摩擦與調適中被謹慎維護。未來的答案,不只取決于行動本身,更取決于行動之后各方的選擇與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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