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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三伏天。
2023年2月,鄭州的馬先生打電話向某電視欄目求助:
“我老婆只是在租的房子里坐月子,就被房東索要1萬多塊的‘月子費’,這叫個什么事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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湊巧的是,就在不久前,欄目組剛剛接到馬先生房東的電話,對方也要為自己維權。
究竟發生了什么,竟讓租客和房東同時致電電視臺尋求幫助?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
幾個月前,馬先生和妻子在鄭州租了一套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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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房子是房東董先生專門為兒子結婚準備的,所以特別珍惜。
見馬先生夫妻干凈整潔,看著人不錯,董先生這才將新房租給他們。
就這樣,雙方簽訂了合同,馬先生夫婦很快搬了進去。
前幾個月,倆家人相處融洽。
馬先生按時繳納房租,董先生也積極履行自己作為房東的義務。
直到幾個月后,馬先生的妻子到醫院待產,生下了一個女兒。
面對女兒的降生,馬先生非常高興,發了個朋友圈官宣。
作為馬先生好友的董先生自然也得知了這一消息。
看到馬先生喜得千金,董先生也為他感到高興。
可高興之余,他還有些顧慮:
馬先生租了自己的房子,如今他妻子生了孩子,會不會直接回家里坐月子呢?
對此,董先生是忌諱的。
于是他馬上給馬先生發了一條信息,恭喜他的同時也告知他不能在家中坐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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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董先生就收到了回復,馬先生表明自己已經定好了月子中心,是不會在家中坐月子的。
有了馬先生的承諾,董先生的心也就安了下來。
可讓他沒想到的是,馬先生居然是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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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幾天,董先生考慮到馬先生一家都在月子中心,家中無人照看,便打算過去看看。
誰料,當他走到家門口時,卻聽到屋子里傳來嬰兒的哭聲以及大人哄孩子的聲音。
董先生頓時預感不妙,敲響了大門。
就在門開的那一刻,他最不愿看到的一幕發生了:
越過前來開門的馬先生,董先生看到馬先生的長輩正在照顧他的妻子和新生兒。
他們終究還是回出租屋坐起了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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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眼前的景象,董先生非常生氣。
這房子是給自己兒子結婚用的,如今新人都還沒入住,卻被外人坐起了月子,實在是叫人膈應。
而且自己明明已經要求不能在房子里坐月子,馬先生也答應了,怎么能出爾反爾,還瞞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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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怒之下,董先生當即和馬先生吵起來,要求他立刻搬走。
見馬先生不答應,又讓他按照月子中心的收費將房租補給自己,最起碼要1萬塊。
誰料馬先生仍不同意,還和董先生大吵大鬧。
見狀,實在沒辦法的董先生這才給電視臺打電話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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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事情的來龍去脈,電視臺記者便帶著董先生及其姐姐一起找到了馬先生。
雙方一見面就陷入了劍拔弩張的境地,記者急忙將馬先生拉到一旁單獨交流。
面對記者,馬先生表現得無比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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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訴記者,自己之前確實已經定好了月子中心并住了幾天。
可為了方便照顧正在上幼兒園的大女兒,他們只好回出租屋坐月子。
馬先生承認,自己沒有事先告知房東,確實是他考慮不周,但他真的沒想到房東會那么介意。
他第一次照顧妻子坐月子時,也是在出租屋,當時房東還給自己包了紅包。
也正是因為這一經歷,他沒將房東的話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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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董先生大發雷霆,不是他想看到的結果,他也愿意為自己的違約行為作出補償。
但是,無論是董先生讓他立刻搬走,還是支付1萬多的“坐月子”費,都讓他難以接受。
所以馬先生這才聯系欄目組,希望他們幫自己合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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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馬先生認錯態度良好,記者組織雙方進行了二次交涉。
在記者的協調下,雙方終于達成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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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馬先生支付給董先生1200元的補償金和1600元的使用費,總共2800元。
這場鬧劇到這里終于告一段落。
節目播出后,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
大部分網友認為,不管這件事值不值得忌諱,馬先生出爾反爾違背約定的行為屬實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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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不少網友認為,生孩子是件喜事,房東應該關愛產婦和新生兒,而不是斤斤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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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牽扯到習俗,各地有各地的說法,若有相悖,我們也不該強求別人和自己一致。
而若拋開習俗,將這件事放到法律的尺子下衡量,就會發現,它并非簡單的“誰錯誰對”,而更像一幅關于“約定”與“誠信”的灰色畫卷。
首先,即便是一句口頭承諾,也有法律的重量。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租賃物。
這里的“約定”,并不只指白紙黑字的合同條款。
微信上,房東明確告知禁忌,馬先生也點頭應允——
這份口頭協議,如同在雙方心中蓋上一枚無形印章,同樣受到法律保護。
馬先生情急之下違約,雖是無奈,但從法律上講,確實動搖了這份約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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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律的尺度始終是均衡的。
房東提出的1萬多元“月子費”,在法律上可能被視作違約金。
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則明確指出: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適當減少。
房東因忌諱產生的心理不適,難以折算為具體經濟損失。
但1萬多的高額索賠,顯然超出了合理范圍,更像一種情緒化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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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事并非只有“對峙”這一種結局。
試想,如果馬先生在回出租屋坐月子前就主動與房東溝通,或許可以共同商議臨時方案:
例如提出適當補償,甚至可以請房東幫忙尋找短期住處過渡。
而房東若能在堅持原則的同時,給予租客些許諒解的空間,或許也不會讓矛盾激化成一場“天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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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冰冷的框架,但人情可以在框架內溫暖流動。
租賃關系不僅是金錢與契約的交換,更是房東和租客一段特殊的生活交集。
遵守約定,是租客對房東信任的回應;而適度的包容,則是房東對他人不易的體諒。
最高級的履約,有時不僅是“按約行事”,更是“以誠相待,以心換心”——
那份比合同更珍貴的相互尊重,才是避免糾紛最柔軟的盾牌。
無論是房東還是租客,守一份承諾,存一份體諒,許多矛盾自會在相遇之初,就消解于無聲。
參考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百姓315》
作者簡介:三伏天,一枚90后白羊女青年。本文首發于“易職說”(ID:zhichanggdz),轉載請后臺聯系小編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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