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潮州,一對年輕夫妻,帶著兩個娃在橋上散心,本來看著挺和睦,沒曾想幾句話不對付吵了起來,越吵越兇,最后那男的直接失控,抓起懷里還沒滿周歲的小幼兒,扔到了橋下的河水里,孩子媽當場崩潰跳河救娃,場面亂成一團。
(本新聞信息來源于:法治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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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一家人,出來玩,怎么就鬧到這份上了?
據現場的路人說,這對夫妻看著也就二十多歲,小的那個孩子看著才幾個月大,被爸爸抱在懷里,大的兒子大概四五歲,牽著媽媽的手。
一開始沒人注意他們,就聽見兩人低聲拌嘴,語氣越來越沖,慢慢就變成了大喊大叫。具體吵的什么沒人聽清,大概率就是些家常瑣事吧。
誰能想到,拌嘴能演變成傷人的事。那男的不知道被哪句話刺激到了,臉色瞬間漲紅,眼神都變了,猛地就爆起。
他懷里還抱著小幼兒,沒半點猶豫,雙手抓起孩子的胳膊,就往橋外甩,孩子“哇”的一聲哭還沒落地,就掉進了橋下的河水里,濺起一大片水花。
孩子媽當時就傻站在原地,眼睛直勾勾盯著河面,也就一兩秒的功夫,突然發出撕心裂肺的哭喊,聲音都破音了。
她什么也沒想,連鞋子都沒脫,扒開身邊的人,縱身就從橋上跳了下去,眼里就只有水里的孩子。這大概就是母愛吧,危急時刻,連命都能豁出去。
那男的,看著老婆跳下去,愣了一下,估計也慌神了,遲疑了幾秒,也跟著跳了下去,不知道是真的想救人,還是怕承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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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上就剩下那個四五歲的大兒子,孩子一邊在橋上亂跑,一邊哭喊著“救媽媽、救弟弟”,聲音哽咽,聽著人心都碎了。
周圍的路人反應過來,都趕緊圍了過來,沒人敢耽誤,全都忙著救人。
有個大哥,趕緊跑到橋邊的草叢里,找了一根粗木頭,使勁扔到河里,喊著讓跳下去的三人抓住,別被河水沖走。
還有兩個年輕小伙,二話不說,脫了外套就跳下河,朝著母子三人的方向游過去。河里的水不算淺,水流也有點急,救人的時候,兩人好幾次都被水流沖得打晃。
其實我挺佩服這些路人的,都是素不相識的人,卻能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沒有一點猶豫,這才是最該被稱贊的人。
橋上的人也沒閑著,有人報了警,有人喊著給河里的人加油,還有人蹲下來,試著安撫那個嚇傻的大兒子,輕輕抱著他,拍著他的后背,說著“別怕,爸爸媽媽和弟弟都會沒事的”。
還好,萬幸的是,在大家的一起努力下,先把那個小幼兒抱上了岸。孩子被救上來的時候,臉憋得發紫,嘴里還嗆著河水,一動不動,嚇得所有人都心提到了嗓子眼。
有人趕緊給孩子拍背,順著后背輕輕拍打,拍了幾下,孩子突然吐出幾口河水,緊接著就“哇”的一聲哭了出來,那一刻,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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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孩子媽和那個男的也被救上了岸。孩子媽渾身濕透,頭發貼在臉上,上來之后就抱著小幼兒,坐在地上嚎啕大哭,一邊哭一邊罵那個男的,情緒徹底崩潰,怎么勸都勸不住。
那個男的,上來之后就蹲在一邊,低著頭,不說話,身上也濕透了,不知道是冷的,還是怕的。有人忍不住罵他,說他不是人,連自己的孩子都能下手。
沒過多久,民警趕到把那個男的控制住,也安撫了孩子媽的情緒,隨后把幾人都帶去了派出所,做進一步的調查。
這個男的,故意把自己的孩子扔到河里,算不算違法?會不會被判刑?他這樣的行為,到底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其實不用多說,大家也能想到,這個男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而且涉嫌的罪名還不輕,大概率是故意殺人罪,哪怕最后孩子沒事,他的行為也已經構成了犯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是孩子的爸爸,是不是就算失手,也能從輕處理?
其實不是這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算是親生父母,也不能非法剝奪孩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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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男的,是故意把孩子扔到河里的,他明知道橋下是河水,孩子那么小,掉進水里很可能會淹死,卻還是實施了這個行為,主觀上就有傷害孩子生命的故意,這就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最后孩子被救下來了,沒有造成死亡的后果,是不是就不算犯罪了?
當然不是,這屬于故意殺人未遂。
故意殺人未遂,就是指行為人已經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但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比如這次,就是因為路人及時相救,才保住了孩子的命,這就屬于未遂。
不過就算是未遂,也依然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只是量刑的時候,會比故意殺人既遂輕一些,但最少也要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畢竟他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到了孩子的生命安全。
這個男的行為,還涉嫌家庭暴力。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都屬于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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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孩子扔到河里,就是對孩子的殘害,而且還嚇到了大兒子,給兩個孩子都造成了精神傷害,同時也傷害了孩子媽,這妥妥的就是家暴,后續孩子媽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自己和孩子。
真的無法理解這個男的行為。夫妻吵架很正常,有矛盾就好好溝通,就算再生氣,也不能拿孩子撒氣啊,那可是自己的親生骨肉,是從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
孩子那么小,什么都不懂,他有什么錯?
就因為夫妻間的矛盾,就要承受這樣的危險,想想都讓人后怕。要是路人反應慢一點,要是水流再急一點,后果真的不堪設想。
作為父母,既然生下了孩子,就要承擔起撫養和保護他的責任,而不是把孩子當成發泄情緒的工具。未成年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他們的生命和權益,受法律的嚴格保護。
你覺得這個男的應該被重判嗎?如果遇到夫妻吵架,你會怎么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傷害到孩子?要是你在現場,你會挺身而出救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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